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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知道炒房、炒股、炒幣,甚至是炒鞋,在雲南,由於當地生豬價格處於全國價格的洼地,一些不法商販,竟然組成“炒豬團”,想盡辦法跨省收豬、販豬、炒豬。“炒豬團”的內在邏輯也是利用信息不對稱,低買高賣,但是一買一賣之間卻使了不少的花招,鑽了不小的空子。“炒豬團”為何如此猖獗?打擊“炒豬團”的不法行為,又該怎麼出招?
“炒豬團” 危害有多大?
炒作的是行情 製造的是恐慌
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副研究員朱增勇表示,“炒豬團”為了獲取暴利,不擇手段製造市場恐慌。比如向養豬場投放有毒的餌料,或者向養殖村投放病死豬,在這種恐慌的情緒之下,養殖戶大量地清欄出欄,短期之內造成生豬價格快速下降,“炒豬團”就利用低買高賣賺取中間暴利。直接後果是後續生産出現斷崖式的快速下降。本地生豬産業生産下降,會導致後期豬價出現報復性反彈,“炒豬團”這種行為除了會導致疫病傳播風險之外,也會導致豬肉市場價格出現快漲快跌,危害是非常大的。
“炒”的是豬 害的是人
財經評論員胡穎廉表示,我國在跨省生豬調運方面一直有管制規則,這次非洲豬瘟疫情之後,管理更加嚴格。一般來説需要“兩證一標”或者更多的手續,才能從事跨省調運。顯然,“炒豬團”沒有這樣的手續,是違法的跨省調運。沒有正規的“兩證一標”,“炒豬團”炒的可能還是帶有問題的病豬,除了可能傳播疫情之外,還可能會危害食品質量安全。所以,在我看來,雖然炒的是豬,實際上害的是人。既害了普通的養殖戶,又害了普通的消費者,更傷害了整個市場經濟的秩序。
“炒豬團” 應該怎麼治?
行政執法+刑事司法 聯合發力
朱增勇認為,要從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兩個角度,聯合打擊炒豬行為。從源頭上來講,像農業農村部已經發佈了對非洲豬瘟有獎舉報,獎勵金額在3000元-10000元,重大舉報有3萬元的獎勵。通過對於豬瘟疫情的及時上報,進行病豬的普查,讓“炒豬團”無豬可炒。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政府、企業、協會,包括養殖戶要聯合行動,像養殖戶,他對周圍環境非常熟悉,有哪些違法行為,他們非常清楚。通過聯合監督執法,包括媒體曝光非法行為,能夠及時地發現炒豬行為,進而通過刑事司法手段,對“炒豬團”的惡意炒豬行為進行有效打擊。
打擊“炒豬團” 不能層層失守
胡穎廉認為,“炒豬團”的行為侵犯到多方面的利益,有市場秩序、食品安全,更多的還有公共價值。這要求各個部門要合作。主要是兩大部門,第一是行政執法部門;第二是刑事司法部門。一般來説,違反行政執法行為並不一定是犯罪行為,但是犯罪行為一定是違反行政執法的行為。這裡有問題在於,行政機關所獲取的證據,司法機關認不認,公安機關認不認,這個行為的邊界到底應該如何來界定,“炒豬團”是犯罪還是普通的行政違法行為,這可能需要各個部門之間建立層層把關的機制,不要在現實當中層層失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