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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賣“代辦入駐”應強化多重防控體系

美食首頁 來源:中國婦女報 2017年11月17日 15:03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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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調查發現,網上出現的網絡餐飲“代辦入駐”服務可能消減新規定的積極意義。2016年,央視“3·15”晚會曾曝光外賣平臺存在的“黑作坊”以及大量管理漏洞。(11月15日《法制日報》)

  外賣平臺多“黑作坊”是一個頑症,在影響電商平臺健康發展的同時,也因巨大的安全風險而引發外界的強烈關注。《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則具備了對位補強的功能。這意味著,外賣平臺除了要遵循普適性行業規範外,還應遵守條件更嚴、門檻更高的專項化規定。在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新規尚未正式出臺前,“代辦入駐”的形式化造假則讓實質性價值打折。

  填補管理漏洞離不開責任的補強,其間具有多重維度,一是商家應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無論是上位法的《食品安全法》,還是部門規章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商家的資質要求具有一致性。餐飲服務提供者除了要具有營業執照之外,還應有餐飲服務許可證,以及取得從業資格的軟硬體條件,比如場地的面積、衛生狀況、從業者的健康證明等。在法律有明確的準入和資格要求下,取得相應的資格是商家的基礎性責任。

  二是平臺的審查性責任。平臺方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應按照法律的要求,對入駐的商家進行資格性審查。除了形式性審查外,還應有內容真實性的把關,比如提供的營業執照是否真實,場地照片是否屬實,其間的關聯性、邏輯性是否能夠經得起推敲等等。如果平臺方不能提供“客觀性因素”和“主觀性故意”之間的證據,就應當承擔“把關不嚴”的主體責任。

  三是監管方如何提高監管效力。作為整個防控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行政監管的效力與效率極為重要。網絡餐飲“代辦入駐”服務提供資質造假,違法牟利,擾亂市場,理應受到嚴厲懲罰。對此應效倣對黃牛黨的整治,輕則實施治安處罰,重則採取刑事追溯,防止其以體系化的方式存在。同時又要加大對平臺責任的督促,除加快《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度,進一步規範電商平臺義務,並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讓第三方連帶責任儘快落地外,還應加大執法查處的力度,讓代辦造假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由此達到懲一儆百的效果。

  此外,實施部門聯動,形成監管合力,是解決網絡治理的現實選擇。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涉及網信、市監、工商、公安等多個部門,既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部門分級負責和整體聯動的機制,又要通過執紀問責和行政監督,解決誰來監督監管者的問題。只有當行政監管得以有效運行,以此為基礎和保障的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才會變得堅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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