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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巴黎法院昨天就圓明園鼠兔首能否被拍賣作出宣判,駁回原告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合會關於要求停止拍賣、禁止拍賣的訴訟請求。其理由是,原告主體資格不合適,與流失文物沒有直接關係。就此,中國國家文物局發表聲明,要求佳士得撤拍圓明園文物。
從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律師團成立的第一天起,人們就面臨著一個悖論:要打官司必須按法國法律進行,而根據法國相關法律,被告貝爾傑公司是兩尊獸首的“合法佔有人”。同樣一部法律如何既維護“合法佔有人”的所有權,又剝奪“合法佔有人”的所有權?
在文物母國的追討下,流失文物的“合法佔有人”能否自動喪失其擁有權?很顯然,法國的法律雖然是由設計者出於公平正義的考慮而制定,但在設計之初完全沒有考慮過這一點,在其法律條文中不會有這樣的規定,其最高法院在法律解釋中也不會進行這樣的闡述。當然,這樣的規定也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個前列強的法律條文中。文物自身沒有意識,不會尋求“獨立”,於是也就成了前列強心安理得繼承收藏交易的商品。即使這些國家再標榜自己有多麼進步、開放、民主,也不會拱手退出殖民侵略的戰利品。這也是中國民間追討文物無法突破的國情障礙。
我們已經看到的中國民間追索不外乎兩種辦法,一是採取法律途徑追討,就如這次在巴黎法院遭遇的那樣,可能會陷入文物所在國法律預設的邏輯陷阱;二是採取掏錢贖買的方式,參與各種拍賣會,一件一件地買回來。第一種辦法讓人氣餒,容易産生放棄依法追討的方式,那些“合法佔有人”巴不得文物母國的人在以私人財産神聖不可侵犯的名義面前折戟沉沙。第二種辦法太笨,單單一個圓明園流出去的文物就夠歐美的拍賣行待價而沽幾個世紀,用有限的資金投入到無限的文物贖買遊戲中,實乃不折不扣的傻子遊戲。
因此,相比之下,採取法律途徑追討也算次優選擇。表面上看,中國民間人士的追討勝算概率很小,有以卵擊石的悲壯,但其實其中蘊涵的國民堅定立場、不屈的維權鬥志、對祖國文化傑作的熱愛和尊崇,必然形成一股強大的輿論壓力。中國民間持續的施壓,對法國及歐美一貫標榜的普世價值等道德説辭是一種嚴重的挑戰,中國民間在追討文物中受到的挫折感加重一分,歐美在道德天平上的分量就抵消一分。而且文物追討的背後是對災難深重的中國近現代史的絕好國民再教育舞臺。
中國民間人士的“無用功”不會虛耗,當民間力量充分覺醒、組織起來以後,就到了國家力量展示自己實力時候。一直以來,中法兩國也未能在追討失散中國文物問題上達成任何共識,一方面説明兩國合作仍有待深化,另一方面説明追討失散文物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仍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追討機制——在和平時代,這意味著需要國家間不斷的交鋒、談判、妥協。民間的追討浪潮將會形成國家層面追討的有力後盾。在今後的相當長時間內,這種互動將會更加頻繁,會有效地推動讓流失文物回家的路走得更穩些。高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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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谷立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