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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物權法草案:違社區規約 損他人權益要受罰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28日 13:22 來源:新華社
    專題:關注物權法草案

  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記者楊維漢)某些居民在社區裏私搭亂建、亂扔生活垃圾、違反管理規定養寵物……這些雖然説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的小事情,但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這些“煩心事”。物權法立法者已經把這些違反社區管理規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納入視野。物權法草案要讓侵權人“受罰”。

  〔生活案例〕2004年8月,上海的鄆女士在買下別墅後違約大拆大建,把底層的廚房往外搭建,在原本是綠地的部位搭出一個延伸廚房,南面陽臺被擴成住房,噴水池、背景墻也“應運而生”。鄆女士的“工程”引起別墅周圍塵土飛揚。小區物業發現後,向她發出了整改通知書,但鄆女士未予理睬。其他業主對鄆女士的所作所為無法忍受,他們聯名投訴她的私搭亂建行為,認為她的舉動嚴重影響社區的居住質量。最後,鄆女士被所在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起訴。

  〔草案摘錄〕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業主會議制定的管理規約。

  業主會議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侵佔通道、排放大氣污染物、施放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建設規劃、環境衛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建築區劃內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處理。

  〔記者點評〕業主要遵約守法。住宅小區就是一個小社會,居民們理應和諧相處、共建家園。高高興興入住社區,簽訂物業管理協議,成為社區的業主,就要在遵守法律、法規和業主會議制定的管理規約的基礎上,享受個人生活自由。

  有關法律專家認為,設立業主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就是每個業主入住社區進行的“個人權利部分讓與”,目的就是通過會議、委員會行使業主的整體權利,維持社區正常生活秩序,維護業主權益,受到損害時能夠及時尋求救濟。管理規約是社區的“小憲法”、業主會議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是社區動態管理的“紅頭文件”,對業主當然具有約束力、規範性。

  任意棄置垃圾、侵佔通道、施放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等都是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其他業主權益受到侵害,侵權人就要承擔責任,通過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形式使受損失的業主得到補償。環境衛生、公安等行政部門也會通過行使職權處理侵權人。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畢竟是少數,當侵權行為發生的時候,業主會議、業主委員會有責任為受害人“出頭”,因為它是“小區公權力”的産物,它代表小區裏多數人的公正。

責編: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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