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8日 10:59 來源:
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鄒聲文)根據正在徵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物權應當公示。這意味著,如果你買了一套商品房,交錢後卻沒到房地産交易登記機構進行登記,那你可得小心了──除非你前去登記,否則你就不是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
〔生活案例〕廣東珠海的楊女士多年前花費數十萬元買下一套商品房,併入住多年。有一天,一位手持該套商品房房産證的陌生人前來要求她騰出房屋,楊女士才發現自己上了開發商的當。
原來,開發商在住宅樓完工後,到有關部門辦理房産證時,將所有商品房的産權都登記在自己名下。當這位開發商向楊女士等人出售房屋時,只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約,然後以種種藉口拒絕辦理過戶手續。
一段時間後,開發商生意失敗欠下債務,為了籌錢,便採取“一房二賣”的損招,把這些已經售出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給其他人,並在房地産交易登記機構辦理了登記手續。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卻被開發商賣掉,包括楊女士在內的上當者最終把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草案摘錄〕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的人是該不動産的權利人,動産的佔有人是該動産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記者點評〕物權公示是物權法的重要原則,其目的就是要讓大家知道:物是誰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物權享有者的合法權益。物權法草案據此規定,“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的人是該不動産的權利人,動産的佔有人是該動産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這一規定意味著,購買商品房並非“一手交錢、一手交房”這麼簡單。相反,購房者應該儘快到房地産交易登記機構完成登記,讓不動産登記簿寫上自己的姓名,才能真正成為房子的主人。現實生活中,有不少人像楊女士一樣,遇到了“一房二賣”的陷阱。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購房者沒有到有關部門及時登記,讓騙子找到了可乘之機。
而無論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還是根據物權法草案的有關條款,像楊女士這樣的受害者都難以討回房子的所有權。法律,只承認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的人才是該不動産的真正主人。
物權法草案的有關條款再次提醒購房者,要徹底避免楊女士那樣的遭遇,買房後必須儘快到有關部門登記公示,以使自己成為這套住房的真正主人。(完)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