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3日 14:0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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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報消息:
住房70年期滿後可續約
問題1:現在我們買的房子購房合同上都寫著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那麼,70年後,我們的房子怎麼辦?
物權法草案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點評:這無論是對國民經濟發展還是對尊重公民權利而言,都是一大突破。70年期限後住宅很可能還在使用,那麼使用人可以向政府申請續期,繼續按照土地的用途交納出讓金。
徵地、拆遷必須合理補償
問題2:拆遷、徵地中,補償不到位,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受到侵害,物權法管不管?
物權法草案規定,財産拆遷、徵收私人的不動産,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沒有國家規定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並保證被拆遷人、被徵收人得到妥善安置。違法拆遷、徵收,造成私人財産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點評:這個問題在起草物權法(草案)當中是作為一個重點進行研究的。拆遷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但這並不表示,必須犧牲公民的個人合法權利。
小區綠地、道路屬全體業主所有
問題3:小區綠地、道路産權究竟歸誰所有?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是否有權更換?
物權法草案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業主共有。
點評:很多業主對綠地、道路歸業主所有並不清楚,結果有一些開發商就此賣了兩次綠地。物權法對此作出細緻的規定,有利於保護業主的合法權利。
相鄰之間不能侵權
問題4:我們樓下的餐館把油煙熏到樓上的住戶窗戶上,深更半夜還唱卡拉OK讓人睡不好覺,這些鄰里之間的類似糾紛物權法裏是不是也有説法?
物權法草案規定,不動産權利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禁止相鄰權利人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以及施放噪聲、光、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不動産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産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補償。
點評:實際上,這些權利都是不動産所有權的擴展。既然房子是我的,那麼我就有禁止他人進入的權利。這些權利都是不動産所有權的派生。
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購房
問題5:有幾位同事在郊區買了農家小院,請問這將來會不會有問題?
物權法草案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同意,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農戶;住房轉讓時,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依照規定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點評:農村宅基地可在本集體內轉讓,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購房。
“拾金不昧”應得報酬
問題6:剛從交通臺裏聽到有人丟了裝有護照機票的錢包,失主在懸賞尋找,還承諾給拾得人1000元報酬作為答謝。如果我撿到這些錢物並如數歸還了失主,我是不是應當得到一定的回報———接受失主那1000元酬謝?
物權法草案規定,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向拾得人支付報酬。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和報酬。
點評:物權法沒有規定遺失人必須支付一定報酬。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權利和義務對等。“拾金不昧”者也應該有權利。
責編:張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