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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物權法草案]住宅改商用必須經過業主同意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6日 17:23 來源:
    進入[新聞30分]>>

  CCTV.com消息(新聞30分):如果您的鄰居把他的住房租給別人當作商用,影響到了您的生活,這在以往您可能要麼息事寧人,要麼與鄰居理論,也不一定會得到解決。《物權法(草案)》在這方面將會給您一個明確的“説法”。

  北京某小區張先生所在的樓層裏,鄰居們紛紛把房子改成了商鋪,他的日常生活受到了極大的干擾,他把開發商告了,但法院判決,開發商沒有責任;他覺得物業有責任,但物業卻説,他們管不著;他想告工商部門,可是工商部門也沒有任何違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 王利明:“就是説要改變用途必須要經過有利害關係的這些業主的同意,或者你要改變它,那麼有利害關係的這些業主反對,那麼你就不能改變住宅用途。”

  《物權法(草案)》規定: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全體業主同意。

  居民:“我們這裡有一個商戶他做辦公設備的,天天把(貨品)就放在樓門口,開一個商鋪要方便別人這是很好的一方面,但是不能妨礙別人,比如説搞得很晚(沒法給)人家一個安靜的環境,給保安保潔都帶來了一些影響。”

  類似樓下的餐館長年累月把油煙熏到樓上住戶的窗戶上、隔壁的噪音讓人睡不好覺、長期佔用樓道等這樣的鄰里糾紛,《物權法(草案)》也都作了相應規定。

  不動産權利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禁止相鄰權利人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以及施放噪聲、光、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不動産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産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産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補償。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不適用訴訟時效。

責編:陶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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