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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時空]物權法(草案)出臺之後的民意反應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4日 20:0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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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東方時空──看點): 7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物權法草案全文向社會公佈,徵求各界群眾意見。物權法是一部和我們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的一部法律。應該説,這樣一部法律的草案全文公佈應該説凸現了立法者在立法過程中對民意的重視。那麼老百姓對這部法律草案的關注程度如何呢?草案公佈之後,我們在北京街頭和小區做了一個採訪。

  7月14日上午,記者帶著全國人大向社會公佈的物權法草案全文來到北京市海淀區普惠南裏一個普通的居民小區,傾聽他們的意見。

  記者問一群人:你們聽説政府就物權法向全民徵求意見這事嗎?

  其他人搖頭,其中一居民(男青年)答:我聽説過。

  記者:見過全文嗎?

  居民:沒有。

  記者:我這裡就是全文,你看看有什麼建議。

  居民看完後答:這裡“用益物權”我就看不懂,不明白大概是……

  同樣的問題記者在這個小區隨機採訪了十幾位居民,他們中大部分回答,通過各種媒體的報道對物權法草案有所耳聞,非常關心這部法律對每個公民自身的權益將如何保護,對於全國人大向全民徵求意見的方式也非常歡迎,但是當看完記者手中的徵求意見草案全文後,都表示由於其中的措辭用語太專業以至於理解不了。

  北京市民: 我是在科研單位。這個我看不明白,不明白,我聽了兩遍都沒有明白,不知道這個是什麼意思。

  北京市民:我覺得它沒有説明白,沒有讓我們,我們應該説還比較有一點文化的,還沒有聽明白的,照理説你讀兩遍我應該明白了,沒明白,説明它沒有説清楚,起碼沒有,就是應該大眾都能聽得懂的話。

  北京市民(小區居委會主任,區人大代表):有些條文我都看不懂,不解. ,有一些用詞方面有一些概念的問題,雖然普通群眾日常生活中可能會接觸到各種有關自己財産糾紛的一些矛盾,但是它並不能昇華到法律的一些概念和用詞上。作為我們基層的社區工作者,實際在調解居民糾紛過程中往往也牽扯到有一些私有財産和集體財産,他們怎麼保護,有一些糾紛具體怎麼去調節,和這個法律文本中的一些詞彙對照起來,還是相當困難的。

  北京市民(大學生): 既然這個法是針對每一個普通老百姓的,所以最好還是能夠他在文字表述方面,最好能讓人更明白或者更清楚,能夠接受或者看得懂它這個法律的條款,像這個就是,至少針對這一條來講,我覺得對於我來説還挺難理解的。

  從短片當中不難看出,群眾對這部與自己的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還是非常的關注,但是在採訪當中我們也發現,物權法本身的專業性也給群眾理解這部法律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對此我們也做了一個調查

  時空調查:《物權法》草案規定:船舶、飛行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您是否能理解該條文的意思

  1、 理解有難度 48%

  2、 完全理解 27%

  3、 完全不懂 25%

  對重要的法律法規在草案出臺之後進行全文公佈徵集民意,已經成為我國立法過程走向透明的一個標誌。從1954年《憲法》到《合同法》、《婚姻法》以及剛剛公佈的《物權法(草案)》,我國已經有12部法律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而法律本身的權威性和嚴謹性決定了法律條文必須使用非常準確的專業化語言。用法律界的説法叫做法言法語。因此百姓閱讀起來有難度也是正常現象。但是這種閱讀上的困難卻給民意的徵集帶來了困難。道理很簡單,如果我連看都看不懂又怎樣反映我的意見和建議呢?因此,在法律草案公佈之後,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工作就變得尤為重要。

  我們來看看下面幾條公民的建議:

  一, 我覺得不管一個新的法律出來以後,它必定有一個解釋的這樣一個輔助的條文,也就是説有這麼一個東西,這個東西能夠及時的把這些名詞解釋跟上來,我估計大夥的理解就會更快一些,實行起來恐怕更好一些。

  二, 通俗易懂一些,給一些實例,一看就知道這是什麼東西,而且印象也深刻,光是一個詞印象不深刻,例子很深刻的,而且可能聯絡到自己實際上的一些情況。

  三, 通俗化的語言,讓老百姓都能懂,不是説有文化的能懂,就是一般的人都能夠通俗懂的。

  四, 比如利用一些宣傳畫、張貼畫的形式,另外報刊宣傳上,因為它正式在制定這部法律的時候宣傳的更加細緻一些,或者內容更加多一些,這樣更好一些,另外還可以做一些小的宣傳頁,到社區給居民發放一下,這都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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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恒産者有恒心。一件物品應該屬於誰?擁有者可怎樣處置這件物品?別人侵佔了這件物品,擁有者該怎麼辦?這樣的問題,我們每個人都會隨時遇到。

  作為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物權法就是一部旨在解決這些問題的法律。隨著這部法律草案全文10日向社會公佈,“物權”和“物權法”,這些過去長期被人們忽視的“陌生”詞彙,必將逐漸為社會熟知;而物權法律制度的最終確立,必將調動起億萬民眾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熱情……[詳細解讀]

  新聞背景:物權法有關名詞解釋

  物權,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産或者動産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産權,與債權、知識産權等其他財産權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動産和不動産。

  不動産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

  動産指不動産以外的物,包括能夠為人力所控制的電、氣、光波、磁波等物。

  共有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對一項財産共同享有所有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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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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