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24日 15:4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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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記者張宗堂)根據正在徵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車庫、綠地等小區內共有空間的歸屬有了“説法”。這意味著,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對這些屬於小區業主共有的空間進行佔有或牟利,否則,有關部門可對這種行為給予處理。
〔生活案例〕隨著私家車的激增,一些城市居民小區的車庫由於供不應求,其價格也“水漲船高”,“巴掌大的地方,竟然也要十來萬元錢!”
很多業主據此提出疑問,作為商品房公共基礎配套設施的一部分,當初物價部門在核定商品房售價的時候,車位的建設成本已納入其中並打入房價,全體業主購房時掏了車位的錢,開發商是否有權再把車位拿出來賣給少數業主進行牟利?近年來,因小區車位的所有權人歸屬不明,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産生的此類糾紛並非鮮見。
〔草案摘錄〕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業主共有。建設規劃、環境衛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建築區劃內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處理。
〔記者點評〕確定道路、車庫、綠地等建築區劃內公共空間的歸屬,是物權法草案中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一章中的重要內容。這一規定因與很多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經濟利益密切相關,吸引了眾多關注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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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物權法草案強調了業主對歸個人專有部分所應享有的權利外,這一針對公共使用物品的歸屬進行的相關規定,更能體現建築物的財産關係、産權關係的歸屬,有利於對業主産權的保護。
目前,由於對小區公共物品所有權的歸屬並不明確,致使許多開發商利用這一法律空白,在小區的房屋出售之後,又將本應屬於業主的公共物品如車位等再度出售,以進行牟利。根據物權法草案的規定,車位等公共物品在沒有因約定屬於他人所有的,應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可以根據情況通過業主會議和業主委員會對此進行處理和分配。這意味著,今後開發商將不能再在這方面“做文章”,小區業主作為所有人的權利也將得到進一步的保護。
草案的相關規定,還有利於防止人們因受“佔便宜”心理的驅使,在小區內私搭亂建、對公共物品強制佔用和使用等問題的發生,減少鄰里糾紛。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