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5月23日拍下的寶貝,在6月8日,店家終於發貨了,心喜!可是晚上被告知,貨物還在生産基地,這樣也叫作發貨嗎?嚴重違法淘寶發貨規則-虛假發貨.承諾的3至15天送達,現在都二十多天了,賣家也不能給一個確切的送達時間.6月13日晚上被拒絕退款申請,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了淘寶物流(請看協商記錄),雖然是大件商品,也不能不遵守自己送貨到達的時間吧!已經違法未按約定時間發貨
我行以上事實為依據投訴淘寶賣家,最後被天貓商城客服告知,無法給一毛錢賠付!可是天貓商城,對於商家服務有明確規定的,未按約定時間發貨要給賠付的!商家告訴我會在3-15天到貨,可是天貓必須要求我提供3-15天發貨的聊天憑證!賣家只告訴我3-15天到貨.試問一下,3-15天到貨承諾難道不是發貨承諾嗎?天貓裝傻,不作為!包庇賣家!請相關部門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