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6月10日,我同事從煙臺通過順豐快遞,寄了3箱櫻桃到長沙。為了確保儘早到達目的地,確保在端午節前到達客戶手中,並且確保是最新鮮的櫻桃,我同事在10日早上8、9點就將櫻桃快遞走。但是,知道11日晚上8點,從順豐的官網顯示櫻桃仍然在煙臺。從11日早上我一直聯絡順豐的客服電話,每一個客服人員都説隨後會有專業人士就我的問題回復我電話,可是從早上到晚上10多個小時,沒有任何人給我回復,只能是我不斷打順豐的客戶電話去諮詢我的貨物到哪了。從早上第一個客服3182的男士,到後來3024,6325,所有客服都只説稍後會有專業人士回復我,並確認了我的電話號碼。直到晚上8點多6053的客服孫小姐才説,我的貨物剛剛從煙臺到達上海。30多個小時,我的貨物才離開煙臺。我的櫻桃壞了之後,如何賠償?難道真沒有人管?或者僅僅只是賠償快遞費就完事了嗎?我們的權益如何維護?我一定要投訴!附件是我11日晚上8點多官網的顯示結果。我希望315 能做到真正維護我們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