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長春國際貿易
投訴內容: 2013年5月5日在長春國貿(重慶路)Tata專櫃購買了一雙男鞋,回家後穿了一天覺得不舒服,想換一雙大一號的,於5月9日去專櫃換貨,售貨員認為鞋已經在外面穿了,因此不能退或換。後來與商場經理協商,商場經理也認為在外面穿過的鞋就不能退換了。購買此商品僅僅四天的時間,商品在沒有遭到損壞的情況下,商場應該給予退換。商場以這種不合理的理由來搪塞消費者,這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做出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