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2月20號在淘寶網上買了一個筆記本電腦電池,質保一年。但是用了一個多月。突然就完全不能用了。之後和賣家聯絡,由於郵費問題,我和賣家協商不成。於是我打電話找淘寶客服,由於超過維權期限沒有連接到人工服務。自後我聯絡了在線人工服務,但是客服告訴我我買的商品不是三包商品,已經超過了維權期,那麼我想問淘寶的規定電子商品在15-90天內可以發起維權售後,但是我的賣家在描述中明明寫着有有三包,而商品卻不是三包産品,明顯存在我們這些欺騙消費行為,淘寶不僅接受我的維權處理,而且也不對這種現象進行處理,總是讓我們消費者下次注意。。我想説的是淘寶你這是幫助賣家欺騙我們消費者。淘寶的漏洞成了一些賣家欺騙我們消費者的保護傘。保護賣家欺騙買家。
而且淘寶一些缺少渠道讓我們去投訴,就算投訴淘寶也不會對賣家進行處理,而是僅僅協調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