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申通2013年4月5日接件將我29寸TCL電視從山西太原運回山西孝義後外觀破損顯像管損壞徹底報廢。省內的短途運輸,100公里的路程我花了200元的運費,折合每公里2塊錢的高價,將2000元的東西變成負200的破爛,太原申通公司0351-4043390卻以“易碎品不保損”為由拒絕理賠。甚至連國家:托運物品損壞或丟失,快遞公司需向寄件人補償貨物運費三到五倍的補償款都不執行。按照他們所説“易碎品不保損”這個邏輯,我把2000元的電視機,或者20萬,200萬的東西跟他建立契約關係,就算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等着挨宰了,可以拿壓路機在托運貨物上壓三五個來回,再按這個比霸王條款還惡劣的搶劫條款、強盜邏輯來執行。作為寄件人所能做的只有自認倒楣。只要有一台挖掘機和一輛自卸渣土車就可以開快遞公司了,2012年央視記者臥底暗訪快遞公司踩踏、拋擲貨物後,竟然還是有恃無恐。以“易碎品不保損”這種強加給客戶的不平等條約來履行契約,類似於央視網2013年315曝光的蘋果公司手機後殼問題,對於這種無恥行徑,大家都認為“存在即合理”,都選擇沉默,集體失語的話,下一個受害者有可能就是你,請傳遞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