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12年10月4號,我和同事同時在一家商店購買同款手機,售機時,銷售人説只要每個月1號到5號將手機卡放到手裏就可以返還話費,可以機卡分離使用。由於個人原因,我和同事的手機在同一個月相繼壞掉,由於沒有維修的價值,就沒有進行改還。我們就按照銷售人員所説進行操作,前兩個月話費都準時返還到手機裏,可後三個月(2.3.4月)同事的手機正常返還,我的卻沒有。
和手機銷售商店進行溝通,説返還話費,是移動的問題,讓我找移動,和移動溝通説是我機卡分離,不通返還話費,讓我找手機商店,就這樣,推來推去,一直沒有結果。
我問移動,為什麼同樣的手機用話,我同事的就可以正常返還,我的就不能返,是不是只能認倒楣,移動給不正面問答。
問手機店,是不是也沒有對我進行如實告知。我應該如何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