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擅自凍結客戶提款資金60天。。
提款時,網頁上面寫的1天內到賬,而提款下方,提示2為防止信用卡套現等,充值後需消費30以上方可提款,否則提款要求將延後60天以上處理。
而我用儲蓄卡,非信用卡,所以是不存在套現這個説法的。。用儲蓄卡充值26元,之後提款26元,當天到賬,也讓我誤以為儲蓄卡不再此列。便再次提款共1026元之後,賣方以信用卡套現為由延遲60天處理。。
當我向賣方資訊時,賣方説第一次人性化處理,之後就按規定來。之後我強調我用的是儲蓄卡,非信用卡,而且網頁上只寫了防止信用卡套現等。賣方説那個“等”字包含了儲蓄卡,之後説這個等字完全由他們説了算,他們説什麼就是什麼。這是不是有釣魚性質?按賣方的意思是提款合不合法全由他們來定,我們消費者只能看他們臉色,他們的規定凌駕於《保護法》之上?
賣方這種強行凍結消費者資金的行為,是不是已經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望天天能幫助我們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