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是2013年2月在威海辦的聯通3G卡(156150*7578),充了799元給的手機,3月生效的。當時想的是可以以後在威海一直用這個卡,但是現在覺得這個手機號不好,想用回我原來有的煙臺的號(156680*3903),這個號用了2年多了。結果問你們的客服都説是沒有辦法解約或者更換手機號簽約。我的意思就是希望能取消7578這個號的合約,我可以接受用3903的來繼續使用3G業務,繼續每月使用66元的套餐。但是客服説了,2年合約無論如何是解不了的,哪怕是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也不行。如果強制停機也會扣費,還會收取滯納金什麼的,甚至會上法院告我。我感到很氣憤。原因很簡單,號是我不想用的,我承認。但是聯通方面單方面簽訂的是霸王條款嗎?竟然不允許別人有違約的自由?無論什麼原因,無論什麼合理的條件都不允許?我不想給聯通留下不好的印象,才希望能通過合理的程序解決這個問題,結果真的很失望。我希望聯通能慎重考慮下我的意見,我只是一名學生,但是我會一直關注這件事情。希望10010真的可以做的比移動更親民,更好,而不是和山東移動一樣説的好聽卻什麼都做的很麻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