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1、深圳電信華僑城營業廳(以下簡稱電信,也涵蓋深圳電信)強迫消費者簽到合約,消費者不情願、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簽合約;此合同已構成無效合同(一位韓姓營業廳客戶人員(電話號碼18033050097),説你先用,到時不用時可以退;到辦理後的第二天用戶提出退訂,卻告知無法退訂!)
2、消費者報停,電信不予受理,依然強制消費,在用戶已停機、沒有使用電信服務、已經停機的情況下,單方面造成話費(2012年9月已報停,截止到2013年3月有千余元)
3、因電信人員的不停騷擾,給用戶帶來生活及工作上痛苦,並因電信人員的騷擾,導致用戶與客戶中斷生意談判,損失達50多萬
4、電信人員用寬帶號碼捆綁其手機,並非法的發放有價證券(800元,且不找零),已涉嫌不正當競爭及違反票據法等等;
5、態度惡劣,把用戶當球踢
總之,電信挾持國家資源,盡幹男盜女娼之事,其劣跡斑斑、罄竹難書!現要求電信賠償我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失費50萬元,共計60萬元的損失費用。請消協,本着“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為民做主,為民伸冤!獲得賠償後,本人自願將所得以深圳的名義,捐給希望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