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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

投訴內容:
2006年購買的北京神州行卡零月租卡,申請開通15元無限量套餐,2006年一直使用至2010年都是標準的2.75G上網速度,正常速度為25-30KB/s,中國移動2010年推廣TD網絡時任中國移動董事長王建宙公開承諾,只要是2G合法用戶都可以實行“三不原則”過渡到TD網絡。TD網絡宣傳速度為170-180KB/s,並承諾不會因為TD網絡速度快而增加2G用戶的負擔,TD網絡完全按照2G的收費標準實行。2012年5月2號,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在未徵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發佈公告,把我們的上網速度恢復到當時辦卡時的速度,下載速度最高為8KB/s。試問2005年北京的房價多少錢,如果現在當時賣房的開發商也像中國移動一樣回收當時所賣的房産,並按2005年的交易價收回,法律是否支持?我們是誠信社會希望企業承擔起應有的責任,一個大型公司竟然不知道一諾千金的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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