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使用聯通預交年費寬帶,在2012年5月到期後我就沒有繼續使用,在201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夕,竟收到聯通委託山東元德律師事務所發來的律師函,説我拖欠2012年6-9月的寬帶費382元,還威脅客戶説將計入信用記錄。客戶到當地聯通營業廳查看,發現在2013年2月1日才在營業廳明顯提示消費者預交年費的寬帶到期後不交費會繼續收費的公告
聯通在用戶欠費後並沒有盡到早早告知義務,而是主觀上希望欠費繼續發生或擴大,聯通本身就對所謂的欠費金額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在10個月後才提示繳費
而且按照中國聯通的説法是欠費3個月才停機,而律師函上卻説6-9月,就是六七八九共計4個月,明顯矛盾。聯通還説辦理業務時簽署的協議有約定,這份所謂協議是聯通單方面的格式合同,紙背面密麻3000字,沒有特殊標明,請問聯通是如何提示消費者的呢?況且預付費本事就是預交多少錢就用多少服務的意思表述,而中國聯通在預付費用用完之後,單方面繼續計費是明顯不公平
使用服務才繳費,我在2012年6-9月期間沒有用過聯通寬帶任何服務何來繳費一説呢?而且在全國很多地方都類似投訴,中央廣播電臺3.15早上新聞中就曾經報道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