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哥張偉於2012年12月25日在金沙蘋果店購買了一部iphone5手機,2013年1月25日晚11點左右手機在充電時自燃引起火災,險造成人員傷亡;隨後26日我們聯絡蘋果售後服務,該公司讓我把手機購買的收據以及現場圖片發給他們,他們會及時派人下來處理,然而,我們連續打電話給該公司他們都説一直在跟進。拖到2月23號後他們回電話給我説讓我們把燒燬的手機拿上去給他們工程部門鑒定後,在進行下一步處理,同時他們公司有給我們一部新的手機説暫時給事主用着,等帶鑒定結果在賠償。但是一直到今天打電話回我還説他們公司還沒有鑒定出結果還要等待,具體什麼時候有結果他們説自己也不知道。我們懷疑該公司是故意拖時間讓事情不了了之,所以我懇請貴單位能夠幫助我們維護作為一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貴州商報 1月29號有報道過該事件,隨後也跟蹤報道過幾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