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在瀋陽五愛國際小商品城一樓1L112檔口佳人婚慶公司購買商品 付款之後店主霍春清
過分行為:
1 無端更改價格 在付款之前2種商品商定的價格從3分4分改成3毛4毛 由於過於信任賣家
沒點貨對單就付了款 在返程途中被我發現價格與之前價格相差太多後打電話給賣家 賣
家稱説錯了 在買這種商品前 本人及家人問過多次價格 賣家也説了多次3分4分 由於賣
家態度語氣不好
我要求退掉賣家賣出的全部貨物 賣家不肯 在交涉過程後 賣家説可以把這部分貨款退回
如果是一個兩個就算了 但是光這個2種商品就700元 我開始懷疑賣家其他物品質量和價
格是否出現問題
2 回鞍山第二天 物品通過物流到達鞍山 點貨過程中出現物品缺失 與賣家溝通後 賣家
承認
3 我與賣家商定物品的種類不符 與賣家溝通後 賣家否認 在付款前賣家説物品與我要求
的質量一樣 拿到貨後明顯以次衝好
由於賣家的種種行為 我再次於賣家溝通 要求貨物全部退掉 賣家稱“有本事就來瀋陽説
愛哪告哪告”
現有賣家開的 銷貨清單 和返款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