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湖南省長沙市宏基長沙銀嘉服務站
投訴內容: 宏基售後故意欺騙消費者 ,在保修範圍內的卻不給保修,要求消費者自費。 2011年在上海百老匯購習宏基4750g筆記本一台。使用一年多期間電腦經常死機,要重裝系統,從購買到至今共裝系統5次。在2012年12月23日開不了機,上面顯示“Operating System Not Found”,2013年1月3日拿到宏基售後維修部維修,被工作人員告知電腦無法分盤分區,硬盤壞了,需刷新Bioss要收費(剛開始説是主板的引導程序收費)。産品質保説明上寫的主板是保2年的,還沒過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