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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預算執行效果
2011年,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嚴格執行中央和地方預算,切實加強和規範財政管理,積極發揮財政職能作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取得積極成效。
(一)加強和改善財政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大力支持增加農産品供給,擴大生活必需商品、原材料進口,降低流通成本,促進物價總水平保持基本穩定。落實對城鄉低收入群體的各項補助政策,降低了物價上漲對困難群體的影響。結構性減稅力度加大,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並調整稅率結構,對部分小型微利企業繼續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出臺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等一系列稅費減免政策,對600多種資源性産品、基礎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實施較低的年度進口關稅暫定稅率,取消和減免77項收費和基金,減輕了企業和居民負擔。繼續提高了城鄉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健全家電下鄉和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支持商貿流通發展,促進擴大消費需求,2011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實際增長11.6%。中央基建投資結構進一步優化,優先保證重點在建續建項目資金需求,有序啟動了“十二五”規劃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和帶動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實際增長15.9%。
(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推動農村改革發展
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1250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支持1100個縣開展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完成了5400多座重點小Ⅰ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治理1239條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全額取消主産區糧食風險基金配套並增加資金解決糧食風險基金缺口,促進糧食生産。農業綜合開發深入推進,全年改造中低産田、建設高標準農田2428.7萬畝,糧食綜合生産能力穩步提升。落實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穩定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穩步提高,實施了油菜籽、大豆等臨時收儲政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進一步完善,補貼範圍擴大、補貼比例提高,支持為1.69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6500億元。農業技術推廣力度加大,現代農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發展。財政綜合扶貧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有力促進了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攻堅。支持解決了6398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困難和60萬無電地區人口的用電問題,新改建農村公路19萬公里。農村綜合改革力度加大,全國98%以上的鄉鎮開展了機構改革,95%的集體林權確權到戶,全面推開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基本完成,公益性鄉村債務化解試點有序推進。
(三)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社會事業加快發展
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年生均基準定額提高100元,全國所有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全部享受免除學雜費和免費教科書政策,1228萬名中西部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獲得資助,2600萬名學生得到營養膳食補助。免除2900萬名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支持1167萬名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深入推進,免除395萬名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學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約1867萬名學生受益。鼓勵就業創業的財稅政策扶持範圍擴大,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人群就業工作深入開展,全年城鎮新增就業1221萬人。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覆蓋範圍擴大到60%。連續第七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達到1500多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進一步推進,支持妥善解決500多萬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歷史遺留問題,將312萬名企業“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了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等8600多萬名困難群眾發放生活補貼。建立了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城鄉低保標準及孤兒、優撫對象等補助標準適當提高,增加了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方面的補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面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繼續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開始清理化解,城鄉居民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由15元提高到25元。促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全年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400萬套以上,新開工1000萬套的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支持44751家博物館、紀念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向公眾免費開放,廣播電視無線覆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進。
(四)推動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不斷加強。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運行良好,科技資源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進一步提高。科技重大專項加快實施。設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服務業發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取得新進展。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繼續增加,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得到支持,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深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國10個試點省份排污權一、二級市場交易總額近20億元,市場配置環境資源的功效初步顯現。支持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全年淘汰了1.5億噸水泥、3122萬噸煉鐵、1925萬噸焦炭的落後産能。加強重點節能工程建設,推廣運用成熟先進節能技術,形成了2200多萬噸標準煤的年節能能力。推廣節能電機500萬千瓦、節能燈1.6億隻、高效節能空調1600多萬台、節能汽車330萬輛,改造既有建築節能1.3億平方米。支持40個礦産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促進礦業發展方式轉變。實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大減排工程,支持區域範圍內1000多個項目的實施。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約2萬公里,在17個省份約1萬個村莊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成果得到鞏固。在主要牧區省份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遏制部分地區草原生態惡化趨勢。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轉移支付結構繼續優化,一般性轉移支付所佔比重比上年提高4.2個百分點。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加大,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範圍繼續擴大。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基層政府公共服務保障水平繼續提升。在27個省份的1080個縣實行了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預算,細化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範圍逐步擴大。全面取消預算外資金,將所有政府性收入納入預算管理。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等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有序開展,中央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初見成效,地方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取得積極進展。提高了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並調整稅率結構,頒布了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出臺實施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方案,開展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的改革試點。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油氣資源稅制度。
在全國人大的支持指導和審計的監督促進下,財政預算管理工作不斷改進和加強,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代編預算規模雖然逐年壓縮但仍然較大,部分項目支出年初到位率不高;預算支出執行進度持續加快但一些專項支出完成情況仍不太理想;轉移支付結構不盡合理,均衡性轉移支付佔比較低,專項轉移支付管理仍需加強;中央政府性基金補助地方支出預算執行效率有待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需進一步擴大;財政管理基礎工作還不夠紮實;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尚需健全,工作力度有待加大;損失浪費現象時有發生,資金使用效益仍需進一步提高等。審計情況也表明,2011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項目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對此,國務院已要求中央有關部門按照全國人大有關決議要求和審計意見,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