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體制和法制,對於提高政府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編制目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