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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7日電 7日,足協在其官網發佈公告,宣佈河北華夏幸福球員耿曉峰因在比賽中肘擊對手,而遭到禁賽3場、罰款3萬的處罰。7日下午,河北華夏幸福在其微博公佈對耿曉峰的內部處罰決定:球隊對其追加罰款3萬元,並從當月工資扣除。
河北華夏幸福公告如下:
關於對球員耿曉峰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2019年5月1日,燕京啤酒2019中國足協盃第四輪場序69場,河北華夏幸福對戰重慶斯威,在比賽進行到90+3分鐘時,耿曉峰因肘擊對方球員頸部,被紅牌罰令出場,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嚴重違反了俱樂部的隊紀隊規。
賽後中國足協《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對耿曉峰做出了停賽3場,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處罰。
俱樂部紀律委員高度重視,賽後對耿曉峰進行了批評教育,鋻於球員認錯態度良好,經研究決定,根據《運動隊管理及處罰規定》(-線隊)第3章第15條之規定,對球員耿曉峰做出以下處罰:
對球員耿曉峰追加罰款人民幣3萬元,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運動隊管理及處罰規定》(一線隊)第3章第15條規定:球員應自覺遵守競賽規則和 賽場紀律規定,在比賽中無條件服從裁判判罰。球員應尊重裁判、尊重對手、尊重球迷,講文明,講團結,嚴守職業道德和競技風尚,嚴禁球場暴力行為。若在比賽中出現故意辱罵、衝擊裁判、對方球員以及球迷等行為,俱樂部將對違紀球員處理扣罰1個月工資50%的處罰;若因以上非戰術原因得黃牌者將被處以加罰人民幣10000元的處罰。
望俱樂部全員引以為戒,強化隊伍管理,嚴肅隊紀隊規,提高責任意識,認真汲取深刻教訓,規範行為,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