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生活中我們常遇到打錯電話的事,對方説一句“打錯了”,再附上一句“對不起”,這事就過去了。但是如果你的房子被人説拆就拆了,事後被告知拆錯了,連句對不起都沒有,你能接受嗎?
岩松點評:
政府與開發商在演“雙簧”?
面對強拆,寬容即縱容 堅決遏制
降低門檻 讓法律真正為民做主!
[網友]"拆錯了"讓尊嚴何處安置?
“新條例”能否終結暴力拆遷?
暴力拆遷背後是一種暴利
拆遷條例被拆除能保護誰的利益?
新徵收條例能完全替代舊拆遷條例嗎
“拆遷條例”被拆除!
新的"拆遷條例"注重私人財産權益
開封市鼓樓區政府副區長張永成表示,房子“拆錯了”,而另外一方面,當時的開發商文盛公司卻説並沒拆錯,並且出示了郭曉蔓的媽媽和弟弟的簽字協議。郭曉蔓解釋説,因為我們家是房子多,臨著大街有一個300平方米的門鋪,就是簽了這份協議,別的都沒有簽。 鼓樓區政府已經專門成立了調查組,負責拆遷的文盛公司也停止了拆遷,並向郭曉蔓家提供了兩萬元的生活補助,進一步地調查還在進行。據悉,郭曉蔓於今天下午和開發商進行了一次協商,就補償要求和財産登記提出了要求,對方表示回去開完董事會後給予答覆,整個協商過程持續了五分鐘左右。
從表面上來説,要交錢的是開發商,論責任的時候應該也是開發商。從政府的角度來説,沒有將錯就錯,也説了好多話,接下來,可能在談判的時候,會有一些斡旋的空間。 但也有一些評論會説,這是不是演雙簧,大家配合默契,一個説拆錯了,讓大家覺得你也不好再説什麼了。另一方説沒拆錯,也為接下來的處理在留一些伏筆。 這樣的解決方式很可怕,其他的地方會不會也採取這種拆遷方式,因為只要説了一聲錯了,事實上,他沒有付出更大的成本,反而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了,因為最後的實質結果是該拆的已經拆完了,下面就可以去蓋房子了,那麼障礙已經被掃清了,而且付出的成本也不太大,這是非常讓人擔心的一件事情。
根據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的明文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可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如果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然而,被錯拆房子的受害者郭曉蔓道出其中原委:“家裏邊的人,朋友不管認識的,都説了,要妥善解決,不打官司最好,別人都這樣勸我,我自己也是腦袋亂亂的,也不知道怎麼樣會更好。” 有關於拆遷的法律,不管是新的還是舊的,拆遷的一方不願意遵守這個法律,被拆遷的一方不願意拿這個法律捍衛自己的利益。那這個法律到底是幹什麼的?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一句話: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權益成本比較高,收益不確定.....
當地區政府對郭曉蔓説:“我會為你做主的,你放心好了!”但政府做主合適嗎? 郭曉蔓下意識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候,她説了一句:“希望大家給我做主!”面對暴力拆遷,就是得要讓大家、媒體和輿論監督,以及社會,以及法律去為她做主。 説到底,這樣的事情還得法律來做主,暴力拆遷的受害者應該堅決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全社會的輿論監督下,讓犯錯誤的人疼,免得以後將來有一天我們淩晨被人一腳把門給踹開了。
本期責編:扈玲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