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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能否終結暴力拆遷時代?

 

CCTV.com  2010年01月27日 12:5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東方網  

  國務院法制辦在北京金臺飯店召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專家研討座談會,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確認,《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正式頒布實施之後,公眾與學界詬病多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肯定同時廢除。(12月17日《揚子晚報》)

  一直遭到公眾詬病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被廢除,這無疑是一個好消息,然而,《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的即將出臺,能否終結暴力拆遷,能否讓傳説中的“釘子戶”消失?我看還需實踐來檢驗。

  在此次研討座談會上,北大幾位教授一致指出:政府為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必須通過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充分的補償基礎上,才能進行房屋的拆遷。而商業性開發,也必須由開發商與屋主先進行談判,在達成協定後才能進行拆遷。如果談不攏,屋主完全可以拒絕讓出房屋。只有這樣的條款寫入法律,才能保護被拆遷人的權益。北大教授的建議,代表了民眾的呼聲。在目前的拆遷工作中,政府往往喜歡走非正常程序,不管補償是否談攏,也不管補償是否到位,先拆了再説,結果,拆遷戶的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

  先補償後拆遷,應該説是一種公平的交易,也是最基本的社會公正。但是,因為政府權力的介入,公平的天枰開始發生傾斜,於是拆遷戶的利益被漠視,權利被踐踏。在拆遷中,一些地方利用權力,對拆遷戶採取暴力拆遷,而拆遷戶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與拆遷者進行了對抗,於是就産生了傳説中的“釘子戶”。

  政府甘願為開發商拆遷掃平一切障礙,緣于政府與開發商利益休戚相關。在城市拆遷開發中,政府不僅可以從中獲得政績,而且還可以從中獲得經濟方面的利益。比如從拍賣土地中獲取鉅額收入,可以從房屋建設中收取大量的稅收、規費等。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員,還利用手中的權力,與開發商進行交易,從開發商的手中獲取經濟利益。近年來,有相當數量的地方官員涉及房地産腐敗而遭到查處。為此,有學者認為,在拆遷中,政府不能幫開發商拆遷。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斬斷政府與開發商的利益鏈。

  在拆遷中,政府應該作為一個中間裁判的角色,而不是淪為開發商的打手和幫兇。筆者認為,屢屢出現暴力拆遷事件,責任在於地方政府。政府沒有處理好與開發商及與群眾之間的關係。為了政績,也是為了金錢利益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將開發商當做座上賓,卻將群眾當做了羔羊。

  因為政府權力的介入,讓拆遷變得非常強勢,而被拆遷者往往只能吃啞巴虧,有理無處講。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一些拆遷戶被迫進行自衛和反抗,於是這些人就被政府稱之為是“釘子戶”。而一些被拆遷戶甚至採取自殺的形式來對抗拆遷,足可見拆遷的野蠻以及被拆遷者的無奈。剛剛發生因為強拆導致自焚事件的黑龍江東寧縣長任侃就告誡“釘子戶”:“不要以東寧人民為敵,不要以卵擊石”。在地方政府的眼裏,身為人民一員的被拆遷者,竟然成為人民的公敵,這是何等地荒謬?

  面對不斷出現的暴力拆遷事件,《城市房屋拆遷條例》亟待修改。而此次《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的即將出臺,能否終結暴力拆遷時代呢?我們拭目以待!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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