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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記者昨天從北京朝陽區檢察院獲悉,5月9日發生的長安街惡性車禍,其肇事者英菲尼迪司機陳家已被檢方批准逮捕,其罪名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審查,2010年5月9日淩晨1點到5點多間,犯罪嫌疑人陳家與朋友許某、趙某等人在酒吧喝酒,後許某三人乘坐由陳家駕駛的英菲尼迪轎車離開。5時35分,“英菲尼迪”行至建國門外大街永安裏路口時,瞬時行駛速度達到110.6-121.7公里/小時,將等待綠燈的一輛白色“菲亞特”轎車撞出路口,又在十字路口中央與一輛轉彎的639路公交車相撞。
事故造成“菲亞特”轎車上的司機和一名女童死亡,女童的母親受傷,公交車上一人受傷,並致三車損壞。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陳家棄車離開現場,後於當日在住地被抓獲。
在此次事故中,陳傢具有酒後超速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標誌、事故後棄車逃逸等情節,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陳家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檢察院表示,作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陳家對其酒後高速駕車行駛于市區要道上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應當是完全能夠預見的,但其不但沒有努力避免危險發生,反而在穿行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高速衝撞前方車輛,造成了兩死兩傷,三車損壞的嚴重後果。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行為人明知其危險行為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産安全,卻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發生。
據律師介紹,如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陳家將可能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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