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街追尾車禍肇事者可能面臨七年以上徒刑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4日 14: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回放】

  5月9日,建外大街永安裏,一輛菲亞特轎車等綠燈時,陳家駕駛的英菲尼迪轎車由北向南駛來,將菲亞特撞出,又與一輛大客相撞。之後,陳家棄車逃逸。菲亞特內兩死一傷。當日,陳家被控制。(本報5月10日報道)

  本報訊 (記者王姝 通訊員祁奇)昨日,市交管局通報5月9日永安裏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肇事的英菲尼迪轎車司機陳家涉及酒後駕車、超速、違反交通信號指示行駛、肇事逃逸等四項違法行為,負全部責任。目前,陳家已被刑拘。

  肇事時速超110公里

  據了解,陳家肇事後棄車逃逸 11小時後,在住所落網。交警曾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未構成酒駕。但是,昨日交管部門發佈責任認定,確定其酒後駕車。交管部門解釋,陳家承認事發前在酒吧飲酒。事發時其車內3人均供述陳家事發前飲酒。根據肇事方自述、目擊人和知情人供述,交管部門確定其酒後駕車。

  交管部門一位負責人表示,通過監控錄像,技術人員通過“圖像跳幀實驗”,認定“英菲尼迪”肇事時的行駛速度約110.6-121.7公里/小時。而該路段最高時速應為70公里,屬超速。

  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發時,被撞車輛在等綠燈;事發後,陳家棄車逃離。據此,交管部門認定,除酒駕、超速,還有違反交通信號指示行駛、肇事逃逸等行為。這四項交通違法行為是導致該事故的全部過錯。

  該負責人表示,依據“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的原則,認定陳家負全部責任。

  《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陳家可能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駕照將被吊銷且終生禁駕。

  - 爭議

  證人證言可否認定酒駕?

  逃逸11小時,導致無法通過“血液中酒精含量檢測”確認肇事司機是否酒後駕車。交管部門根據當事人自述和證人證言,得出“酒駕”結論。法律界人士持不同觀點。

  正方 有證據就應判定酒駕

  戎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表示,當事人自述,尤其是對於自己不利的自述,例如肇事司機自認酒後駕車,足以作為直接證據,從而得出酒駕的結論。

  他説,目前的醫學技術導致肇事逃逸後難以判定酒駕,對酒駕肇事司機無疑是不良暗示,“只要離開就不能追究酒駕責任”。基於此,警方的任何證據都應作為酒駕認定依據。

  反方 證人證言確定酒駕不合法

  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表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20毫克,是法律對酒後駕車的唯一認定標準。即使有當事人自述和證言,也只能認定肇事司機曾飲酒,不能證明酒精含量超20毫克。

  他表示,現行法律對酒駕認定存在漏洞,導致類似事件頻發,“比如周傑案”,但立法漏洞不能通過當事人自述、證人證言來“變通”。

  - 追訪

  肇事司機又付 10萬醫藥費

  昨日,死者陳偉寧的親友説,車禍發生後,陳家的妻子墊付13萬醫藥費。目前光陳偉寧之妻王輝的醫藥費達30多萬,前幾天面臨無錢交費。經協商,陳家的親屬又墊付10萬。“陳家親屬承諾積極賠付。”該親友説。

  親友表示,王輝的父母整日以淚洗面,倖存的女兒珍珍已被姑媽帶到江西老家。據介紹,王輝已接受頸椎和腿部手術,還要接受至少兩個手術。此外,親友開設賬號接受捐款,目前捐款已超19.5萬。本報記者 陳博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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