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6月27日5時30分左右,上海市蓮花南路蓮花河畔小區一幢在建的13層樓房倒塌。上海市政府今天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倒樓事件調查結果。
下午14時,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記者袁柏欣、付豫上海採訪歸來做客央視網訪談間,在線解析上海塌樓事件始末。 >>>> 點擊觀看視頻
本期訪談嘉賓袁柏欣(左)、付豫(右)
主持人:關於這種責任的追究跟賠償,我想可能是現在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你們認為開發商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呢?
袁柏欣:我先説説我的判斷,我覺得開發商而言,按照合同辦事沒有什麼可説的,房子沒有了,業主要求退款是應該的,這是第一步。
第二個,我個人認為賠償應該成立,因為你給業主造成的損失,包括入住一定不會按期入住,包括將來的安全問題,我們在那個環境中居住多多少少有會顧慮。那麼政府部門談不上賠償的問題,政府部門可能就是追究責任的問題,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開發商採用這種方式,責任到底在哪一方,這裡面有開發商,還有建築商。建築商,樁基是另外一個公司承擔的,到底由哪些公司承擔的,包括事故追究,問責,政府部門的問題,包括政府部門是否在審批的過程中有一些問題,都需要上級的主管部門追究,可能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主持人:付老師您談談您採訪的部分吧。
付豫:倒塌房屋這部分業主他們索賠,開發商應該承擔他們的損失是毫無疑問的。我採訪的律師也告訴我在合同法上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這個責任是毫無疑問的,是由於對方違約産生的另一方的這樣的損失,肯定是由這方承擔損失責任的。包括剛才講的,大家講的差價問題,其實這個損失也是對方開發商違約以後産生一個我要買另外一棟房子的需求,從而存在的差價,這個差價肯定是開發商承擔的。除此之外,在業主他購買這個房子過程當中發生的一切損失,只要跟這個合同有關係的,都應該是開發商承擔,這是毫無疑問的。甚至是包括什麼樣的一個,就是説比如説我為了買你這個房子我去簽了一個購買傢具的合同,按理説我可能今年8月份就可以入住,但是房子塌了,傢具沒有辦法進來了,這個傢具也付了一部分預付款,這部分損失也完全由開發商承擔,這個責任在合同法裏規定的非常明確。
除了這塊,政府部門,政府部門不是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更多的是追究相關各方責任的問題。除了追究塌樓事件當中各個方面原因和各方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外,包括現在還沒有塌的樓,周圍的樓房,就是説他們這種擔心,就是説同一個開發商,同一個施工方建的房子,他的樓整體倒塌了,我的樓我也很開心,這個完全可以理解。所以從政府部門來講也應該及時進行一個調查,就是周圍這些房子它的安全程度到底怎樣?它當時的設計、施工,包括最後的材料使用等等,我覺得政府部門是有責任儘快進行一個專門的調查,然後給出一個結果,這個房子目前來看是不是足夠安全?我想這是政府目前最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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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田詩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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