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清明假期,有人過得開心快樂,也有人過得驚心動魄。發生在北京798和頤酒店的事件引發了媒體的“超級關注”,想必大家必然都已看過了好幾遍。年輕女子在連鎖酒店裏險些被人施暴拖走,其間多次遇到各種人群,但是無一援手。幸好最終被另一女子救下。
事件經過快速的發酵,網上衍生出無數的評論和觀點,有人痛心疾首,有人震驚憤怒,有人獻計獻策,有人圍觀起鬨。
在紛紛雜雜的討論中,我發現了這樣一種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觀點:“沒幫忙救人的路人都是混蛋”。
似乎再次有人站了出來理所當然地對路人的人性做出了判斷,將其貼上了一個“不道德”的標簽,與人性的“光輝高尚”形成鮮明的對比。
對此,我只想説:一切脫離情境的道德判斷都是耍流氓。
可能大多數人都會有這樣的猜測:遇到的路人越多,得到幫助的概率就應該越大。但是當赤裸裸的顯示擺在面前的時候,人們難免會感到痛心。
那麼,路人為何冷漠?在説明自己的觀點之前,我要強調一下,本文目的是根據有限的理解來分析事件可能的成因,是為了關注事件本身而不是為了灌輸思想,希望所有的人都可以得到理性的對待,而不是情緒化的表達。
“我們每個人不僅危險重重,而且從根本上説還是孤立無援的。”——美國前總統克林頓
這並不是個案,此類“冷漠路人”的事件就在這個世界上普遍地發生著。
我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小悅悅”事件?2011年10月13日,廣東佛山一五金城內,兩歲女童小悅悅連續被兩輛車碾軋,七分鐘時間內,相繼有18個人路過卻視若無睹,不但沒有出手相救,甚至連個報警電話都沒打。一旁的監控錄像悄然記錄下了這一切,於是人們紛紛遷怒于路人的冷漠,有人甚至指出冷漠實乃國人的劣根性:如果説那2個司機沒有人性,難道18位路人也都這麼沒有人性嗎?社會道德已經淪喪到這種程度了嗎?
其實,這類事件不止發生在國人的身上。2012年,法國導演盧卡斯·貝爾沃克斯拍了一部電影叫做《38個證人》,把我們拉回到1964年發生在美國的一段不堪的社會舊事。
52年前的3月13日夜3時20分,在美國紐約皇后區克紐公園旁,28歲的酒吧女經理吉娣·格羅維斯在淩晨3點回家途中被歹徒拖入巷中意欲施暴,在半個多小時的行兇過程中,有38個人聽見和看到她被刺的情形,但是哀號聲中,雖然對面的大樓裏很多房間的窗戶都亮起了燈,有些人也走到了陽臺上,卻沒有一聲吶喊或制止疾呼從窗戶裏發出。這期間,歹徒曾短暫的停下施暴,但是無數的燈光還是在夜幕下歸於黯然失色,歹徒在幾次心安後,有恃無恐的完成了犯罪惡行!
作為社會心理學的一個經典案例,吉娣·格羅維斯謀殺案引發了心理學界以旁觀者冷漠現象為主題的大量研究,並使一個概念從此深入人心——“責任分散”,即由於有他人在場,導致個體在面對緊急情境時所需承擔的責任相應減少。換句話説,當大家都不約而同地在某種程度上抱著“會有其他人管的”念頭時,就會出現這樣的悲劇。
對於責任分散效應形成的原因,心理學家進行了大量的實驗和調查,結果發現:這種現象不能僅僅説是眾人的冷酷無情,或道德日益淪喪的表現。因為在不同的場合,人們的援助行為確實是不同的。當看到有人遇到緊急情境時,如果只有他一個人能提供幫助,他會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對受難者給予幫助。如果他見死不救會産生罪惡感、內疚感,這需要付出很高的心理代價。而如果有許多人在場的話,幫助求助者的責任就由大家來分擔,造成責任分散,每個人分擔的責任很少,旁觀者甚至可能連他自己的那一份責任也意識不到,從而産生一種“我不去救,由別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體冷漠”的局面。
如果遇到危險,如何打破這種局面?
1、當自己遇到危險時,不要只顧著大聲喊叫或只對施暴者發出哀求,一定要讓周圍的人明白情況。如果沒有明確地指出自己遇到了困難,路人很難判斷到底是小兩口鬥嘴還是遇到壞人。比如大喊“救命!這個陌生人想把我抓走”,就比只是大喊“救命”更有效。
2、美國心理學界給出了一個標準化的指導建議:如果再遇到這樣的社會求助你不要面對大家呼號,你一定要堅定的指住一個人,對他説“你,就是你,過來幫我!”明確責任,讓人産生責無旁貸的感覺。首選穿制服的,比如警察、解放軍,因為他們的制服會産生身份上的約束,賦予他們更多的責任。同時注視著對方的眼睛進行目光交流,或者觸碰對方身體請求幫助,更容易讓對方無法回避本應承擔的責任,出手相助。
3、在看到別人有難時,不要去想“別人都沒去幫忙是不是我就不用去了”,多一份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感,在邪惡面前是拔刀相助還是一起同流合污,這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