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檢察院檢察長劉麗潔開百萬豪車,經網友曝光後很快在社會形成一個熱點。按照網友的曝光,劉麗潔到阿榮旗任職剛一年多,就把原先坐的別克車換成了途銳,看來,阿榮旗雖窮,可該旗檢察院卻不窮;同時,阿榮旗檢察院並加蓋豪華辦公樓。12月4日的調查結果顯示:女檢察長的“豪車”是從當地一家企業借用,檢察院新建辦公樓屬阿榮旗正常基礎設施建設。那人們得問一句,檢察院的錢是從哪兒來的?是否搭了權力的便車?
面對網友的指控,劉檢察長一句豪言壯語“車是朋友的,牌照是臨時的,帖子是誹謗我的”,更是讓公眾嘖嘖稱奇。劉檢察長如何敢如此豪氣的公然違反有關黨紀國法?有關部門和領導對劉檢察長如此百般呵護,難怪劉檢察長如此豪氣。對於當地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相信公眾大多是不會相信的,所以,還是請上級有關部門趕快啟動第三方調查吧。
阿榮旗女檢察長面臨的麻煩,最終能否有一個令公眾接受的官方結論,我們還不好過早推測。但是這條新聞已經出來一週了,官方反應的低調和曖昧,不免叫人有些放心不下。不管爆料有無失實,車和樓,現在看是真實的。不管車是公家買的,還是“借朋友”的,都有問題,這是肯定的。如果檢察院新辦公樓也是真實存在的,那就不是檢察長一個人的問題。
借車事兒小,“失節”事兒大。而明知易濕鞋,為何偏有那麼多人愛在河邊走呢?道理很簡單,為了“超級別”物質享受——看著人家奢豪,心裏受不了,聽到不止一個落馬貪官,鼻涕一把淚一把地“懺悔”在企業老闆面前心理如何失衡、濕鞋然後失貞。沒級別配車的,想找個冤大頭給自己“配”一輛;不滿意現有標準的,想給自己搞個“高配”。
一頭是權力,手握著資源配置的生殺大權,或是手持偵查犯罪的至高力量;一頭是金錢,企業懷著逐利的本質,在中國仍未成熟的市場經濟下,有時難免進行一些暗箱作業。但“借”車、“借”房、或“借”別的什麼,頻繁出現時,雙方自然難逃那“權錢交易”的輿論漩渦。
就算阿榮旗檢察院此前沒有車輛,檢察長的專用車沒修好,也還至少有3輛公務用車,哪用得著檢察長可憐巴巴到企業“借”車?而阿榮旗檢察院在新檢察長到任之前沒有車輛,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即使阿榮旗檢察院真的需要借車,按照機關正常規矩,應該副檢察長去借。
政府及官員憑藉權力向企業“借車”,會對政府、社會和公眾産生以下惡劣影響,不可不察。一是容易在政府、官員和相關企業之間形成利益共同體,“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容易失去公正和中立性,容易導致“官商一體”和“官商勾結”,進而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二是會腐蝕政府及官員隊伍的肌體,麻痹官員的廉政神經,使利益輸送隱蔽化,具有極大的潛在危害性。
“借”的背後是一種公權的異化和遞延。上銀行去借錢,還得付額外的利息呢,“借”人錢物就要給人以回報,這無疑是典型的以權謀私;“借”人錢物不給人以回報,則是典型的權力欺詐。所以,從那個方面來講,這種“借”都是一種變相的違規違紀,其後果更是可想而知的。對這種“借”,必須高度警惕和警醒。
這種“私車公用”最後基本演變為“私車私用”,其危害不亞於公車私用,甚至遠大之。一是加重了被借者的負擔,二是像公車私用一樣助長了以權謀私行為,三是容易滋生權錢交易。吃人家嘴軟,拿人家手短。官員借別人的車,別人就會借官員的權,雙方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各謀其利。因此,各地要像治理公車私用一樣,嚴查私車公用問題,立法立規禁止私車公用行為,迅速遏制這種不正之風。
制度經濟學家奧爾森説,社會發展的根本問題在於克服社會成員普遍存在的“佔便宜”投機心理,堵塞社會生活中“搭便車”的漏洞。可是,“權力搭便車”要比經濟領域搭便車更可怕,不僅可以不勞而獲,更可以逃避責任。女檢察長一句,借的不是送的也不是買的,就逃避了受賄和超標配車的懲罰;而當地紀委也可以説,領導借車現象多了,我們的調查處理也只能“隨大流、搭便車”。公權如此隨便“搭便車”,其結果只能導致使用權力的不認真、不謹慎和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