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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瑞生:借車,其實是權力搭便車

 

CCTV.com  2009年12月07日 09: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錢江晚報  

  賣豪車的外國佬最近笑歪了,媒體鋪天蓋地的揭黑戰讓他們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誰讓豪車從不缺免費代言人呢。前有周久耕代言美國豪車,這幾天內蒙古某檢察長則代言的是大眾,廣州環衛部門領導代言的是本田和福特。

  《南方都市報》報道,針對貧困縣女檢察長開百萬豪車的傳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檢察院檢察長劉麗潔辟謠稱,豪車是從當地一家企業借用。

  一借遮百醜,何為借?武漢紀委書記車延高説得精闢,有時候“借”比“吃、拿、卡、要”後果更嚴重,借錢、借車、借房,借了錢10年8年不還,借輛車用到報廢,借套房子住個10年20年,等於幾十萬元的錢就拿去用了。

  余秋雨有本書叫《借我一生》,不是媒體和網民死纏爛打,這位劉檢察長,在有生之年會主動還車嗎?還是遺憾的對豪車説:借我一生吧。

  上海人租房從不叫租房,叫“借房”。其一小市民不願意坦白自己沒錢買房;其二,借房重友情,可以掩蓋租房赤裸裸的交易關係。我看,這位女檢察長還是更看重友情,自己單位共10輛車,豐田別克帕薩特檔次齊全,但是她寧可“借車”,給老闆朋友一個“寵幸”的面子。

  可是俗話説,有借有還。還錢肯定不合適,公務員那點工資只夠抵豪車的油費,想來想去,唯一可行的還法,只能利用公權力支付兌換。

  這就是中紀委、監察部都很警惕的原因,“三令五申”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下屬單位換車、借車和攤派款項買車。”可是,阿榮旗紀委的調查結論,卻滿篇都是開脫之詞,公眾看不出一絲處分道歉悔改之意。

  喜歡“搭便車”本身就是人性的弱點。制度經濟學家奧爾森説,社會發展的根本問題在於克服社會成員普遍存在的“佔便宜”投機心理,堵塞社會生活中“搭便車”的漏洞。可是,“權力搭便車”要比經濟領域搭便車更可怕,不僅可以不勞而獲,更可以逃避責任。

  女檢察長一句,借的不是送的也不是買的,就逃避了受賄和超標配車的懲罰;而當地紀委也可以説,領導借車現象多了,我們的調查處理也只能“隨大流、搭便車”。公權如此隨便“搭便車”,其結果只能導致使用權力的不認真、不謹慎和不公正。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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