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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檢察長向企業借豪車就正當嗎?

 

CCTV.com  2009年12月07日 09: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前不久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檢察院女檢察長劉麗潔開豪車,引發熱議。5日,事情調查結果終於公之於眾。車確實是好車,並且也是檢察長所乘的座駕,但是如此昂貴的名車是從一家企業臨時借用的。(12月6日《新聞晚報》)

  無獨有偶,前幾日,有貌似“深喉”廣州市民透露,廣州市市容環衛局原副局長、廣州市城管委現副主任徐建韻正使用廣日集團送的車,使頗具爭議的番禺垃圾焚燒發電廠事件又上升到一個新的輿論高度。涉事者在記者的採訪提問中,支支吾吾説車是從廣日集團借用,一年使用期過後會還給對方。

  常言“書非借不能讀也”,這兩則新聞,讓人不由直嘆,車也非借不能用也。一個“借”字,甚妙。“權”在,難免少不了“利”的奉迎。當權錢相攪和,總讓人浮想聯翩。廣日送車事件,涉事者徐建韻直言,是因為進行項目合作,對方暫借的。檢察長豪車案,沒有指明是什麼企業所送,讓人難以去找尋兩者間的蛛絲馬跡,但仍難避人們去揣測兩者間的利益關聯。

  一頭是權力,手握著資源配置的生殺大權,或是手持偵查犯罪的至高力量;一頭是金錢,企業懷著逐利的本質,在中國仍未成熟的市場經濟下,有時難免進行一些暗箱作業。但“借”車、“借”房、或“借”別的什麼,頻繁出現時,雙方自然難逃那“權錢交易”的輿論漩渦。

  而事實上是否是腐敗,我們姑且不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測。但權力尋租的事情並不鮮見,要想除之,自是政府不能過度干預經濟和資源的配置過程,並且使權力在陽光下“沐浴”。這樣,不再是“車非借不能用”,要用車,跟老百姓一樣,自個兒買去吧。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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