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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女檢察長“借車“風波給官員什麼警示?

 

CCTV.com  2009年12月07日 09: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一篇名為《一個貧困縣女檢察長和她的名車》的帖子,在天涯、貓撲、百度帖吧等多個論壇流傳,引起成千上萬網友的關注和質疑。對於這輛“豪車”,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官方做了回應,稱車是從一家企業借用的,阿榮旗檢察院已將該車退還。(2009年12月4日中國共産黨新聞網)

    按理説,既然車是借的,退還了也就“萬事大吉”了。但筆者心裏卻仍對“借車”一事存有一絲不安,不由讓我想起了今年8月7日來自《法制日報》的一篇報道。

    報道稱,近年來,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直接收受賄賂的顯性腐敗現象逐步減少,腐敗分子的作案手段更趨隱蔽、智慧,如從直接收錢變成以合法的名義開公司、向請託人“借錢”、“借車”、“借房子”等。據武漢市紀委十一屆七次全體會議透露:一名幹部找所管理的單位借錢,8年不還;還有的長期借用車輛、房子,免費使用,名義上是“借”其實是佔有。對此,武漢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車延高解釋説,有時候“借”比“吃、拿、卡、要”後果更嚴重,“‘借錢’、‘借車’、‘借房’,借了錢10年8年不還,借輛車用到報廢,借套房子住個10年20年,實際上這個使用過程中,等於幾十萬元的錢就拿去用了。”

    儘管從報道上看,女檢察長“借車”,還不屬於此行列,但讓人難以“理解”的地方還是很多。

    按官方的説法,是女檢察長的公車受損“住院”才向企業借車的,其實,出現這種情況,完全可以調劑其他車用,為什麼非得要向企業借車呢?而且借的還是一輛價值近百萬元的“豪車”,是自願的,還是出於某一種無奈,或者説還是另有所圖,這都需要我們去思考。

    話在説回來,女檢察長的座駕受損“住院”就可向企業借,倘若她家房子破舊了,是不是也要向下屬“借”套房子住一住呢?要知道,雖然“借車”不在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之列,但其不良影響比“三亂”還嚴重。想一想,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人家“借車”給你,還不是因為你掌握著一定的“權力”?所以,與其説“借”車,還不如説是“借”權力,這恐怕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兒。

    正因如此,我感到,女檢察長的“借車”風波,值得我們所有官員警醒。

    胡錦濤總書記曾反復強調,領導幹部要秉公用權、廉潔從政,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試想,一個人、一個單位憑什麼向下屬或管理相對人“借”東“借”西?無非是“借”著手中的權力。如果我們手中沒有這種權力,他人憑什麼把“豪車”借給我們用?憑什麼把“豪宅”借給我們住?

    可見,“借”的背後是一種公權的異化和遞延。上銀行去借錢,還得付額外的利息呢,“借”人錢物就要給人以回報,這無疑是典型的以權謀私;“借”人錢物不給人以回報,則是典型的權力欺詐。所以,從那個方面來講,這種“借”都是一種變相的違規違紀,其後果更是可想而知的。對這種“借”,必須高度警惕和警醒。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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