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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狀告規劃局強拆 法院不立案稱等被告出報告

 

CCTV.com  2010年04月02日 06: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法院要先收到被告的報告才立案?3月30日,河北省邢臺市中院的答覆讓清河縣農民張保俊感到匪夷所思。

  2009年6月30日,張保俊收到清河縣城鄉規劃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複印本,要求3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7月1日,張保俊的房屋即被強拆。去年8月,張保俊因房屋被強拆狀告縣城鄉規劃局,但各級法院一直不予立案。他稱,“半年多來,縣法院推市裏,市裏推省裏,上面又往下推。”(本報3月25日至27日《城中村徵地調查》曾報道)

  張保俊説,3月29日,河北省高院給他致電,稱清河法院同意立案。張保俊次日找到清河縣法院黨委書記周慶格,周稱縣法院不負責立案,涉及縣委、縣政府的行政案子一般由中院來立,然後指派其他縣法院審理。

  張當天找到邢臺市中院行政庭庭長蘇天志。蘇告訴張,他們正在等被告———清河縣城鄉規劃局的書面“報告”,“報告”出來後,再決定是否立案。

  昨日,“等報告”一説得到了蘇天志的確認。蘇天志在電話中表示,“現在還沒立案,我現在正在開會協商、協調”,隨即挂斷電話。

  “等報告”,令張保俊的代理律師北京中潤律師事務所許榮感到愕然,“殺人者殺了人,法院要立案還要徵求他意見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依法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

  (記者吳偉)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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