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1]拆遷變法,正在加速(2009.12.29)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1日 1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com

  

主持人 董倩:
    晚上好,歡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今天我們來關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修改。

主持人:
    王教授,我們先來看名稱的變化,原來叫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正在修改中、醞釀中的新條例,“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多的一個是“徵收”,一個是“補償”,這兩個字意味著什麼?

王錫鋅 特約評論員:
    這兩個詞恰好就是我們房屋拆遷過程中兩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因為“徵收”簡單地説,就是國家為了某些特定的目的強制性地收購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私有所有的房屋。

主持人:
    收購按我們的理解就叫買賣,買賣應該是我願意賣你願意買才叫買賣,為什麼在買賣收購之前加上國家強制性去收購?什麼意思?

王錫鋅:
    的確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知道買賣應該是平等的、自願的,但是我在這裡想到徵收強調的這種強制性主要是基於國家為了某些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當我們強調徵收的強制性的時候,一定要去關注它的目的,那就是必須是,而且也只有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進行強制性的購買。

主持人:
    剛才我們説的是徵收,補償呢?徵收完了,人們必然擔心補償的問題怎麼解決?

王錫鋅:
    就算為了公共利益進行強制性的購買,公平的、合理的補償應該説是應有之意,國家在為了公共利益進行強行購買的時候,要讓一部分房屋的所有者要犧牲自己的利益,但是這種犧牲不能夠是白白地做貢獻,因此公平的、合理的補償就成為了一個核心的問題。

主持人:
    今天我們關注的是正在醞釀中的新條例,跟過去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老的條例相比,最大的改變是什麼?

王錫鋅:
    最大的改變,不僅僅是形式上的,由原來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到現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最重要的變化,實質性地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原來的條例更多地是只強調了拆遷流程中最後一個環節,就是拆房屋的環節,我們剛才已經説了,要拆房屋,其實首先要對房屋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徵收,並且要給予補償,所以新的條例加入了徵收、補償。第二個方面,我們原有的條例更多地強調拆遷部門的管理,把管理和拆遷人的權利更加突出了,新的條例將會更加關注對公民合法所有的私人財産權益的保護。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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