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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南潯一鎮黨委書記受賄30余萬被判刑

 

CCTV.com  2009年10月19日 23: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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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湖州10月19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員 沈曉婷)近日,浙江湖州南潯法院開庭審理了原南潯區委委員、雙林鎮黨委書記錢富寶受賄罪一案,錢富寶在5年任職期間,充分運用手中的“權力”,大肆受賄,結果換來十年牢獄之災。

  錢富寶生於1961年,原係中共湖州市南潯區委委員、南潯區雙林鎮委書記。在任職期間,經常有辦企業的或者做工程的人托錢富寶幫忙,而只要給了錢富寶好處,往往就能得到他的幫助。最終在金錢面前,錢富寶越陷越深,走上犯罪道路。

  2004年上半年,湖州某化工企業因受長湖申航道復線改造的影響,廠區內大片土地需被徵用,不僅紅線圖、營業執照批不下來,而且面臨立刻搬遷的問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託人請錢富寶幫忙協調。時任雙林鎮黨委書記的錢富寶多次與相關部門進行協商解決,公司執照批下了,廠房也不用搬家了。為感謝他的幫忙,潘某一次性送給他20000元。

  從2004年至2009年,在5年多的時間裏,錢富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湖州某化工企業潘某等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32萬餘元。

  近日,南潯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錢富寶有期徒刑十年,沒收財産3萬元,追繳贓款32萬餘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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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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