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銅窩案休庭1個月後,昨日(20日)再次開庭,公訴方指控雲銅公司原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陳少飛,雲南昌立明經貿有限公司(下稱昌立明)總經理鄭汝昌和副總經理戴琨犯有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以及虛報註冊資金罪。被告人當庭否認挪用10億元的犯罪事實,辯護人也對挪用公款做了無罪辯護。
主動交代受賄屬自首
控辯雙方辯論時,在挪用公款罪名上,公訴機關稱,3被告利用銀行搭橋,達到目的,3被告均構成共同故意犯罪,産生了嚴重的社會影響。陳少飛與昌立明公司開展商業業務,沒經公司同意,屬個人決定。
而對於受賄罪的指控,陳少飛存在從輕處罰的情節,其主動供述了受賄350萬元的主要犯罪事實可構成自首。
在指控其餘兩被告人涉嫌虛報註冊資金罪上,公訴方認為,所註冊的公司實際上沒有資金,還隱瞞真相,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進行註冊,其虛報的註冊資金達到上千萬元。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虛報註冊資金追刑責的60%。
被告當庭翻供否認挪用
法庭上,陳少飛當庭否認挪用公款的指控,他認為“融資”行為屬於公司行為,並非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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