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七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徐向良)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十二日對被稱為雲南最大挪用公款案的“雲銅股票案”開庭審理。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陳少飛、雲南昌立明經貿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鄭汝昌、原副總經理戴琨被同庭審理。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陳少飛、鄭汝昌、戴琨合謀,利用陳少飛擔任雲銅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的職務便利,挪用雲銅公司的資金七點六億元,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對陳少飛、鄭汝昌、戴琨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陳少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四百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應當構成受賄罪。鄭汝昌、戴琨合謀,申請公司登記使用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一千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虛報註冊資本罪追究責任。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李春光律師以“沒有任何‘公款’被‘挪用’”、“ 沒有將公款‘歸個人使用’”為由,為陳少飛辯護,認為陳少飛挪用公款罪不能成立。辯護律師同時表示,檢方對陳的受賄罪指控成立,但對於數額認定存有異議。
據了解,繼雲銅三高管鄒韶祿、余衛平、汪建偉落馬後,當天被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兩項罪名指控的陳少飛,因公訴機關指控其挪用公款數額高達七點六億,被認為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雲南省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
由於案情複雜,當日的庭審並未對案件進行宣判,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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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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