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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魯前總統藤森被判盜用公款罪獲刑7年半

 

CCTV.com  2009年07月21日 05:5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利馬7月20日電秘魯最高法院特別法庭20日以“盜用公款罪”,判處前總統藤森7年半監禁,並處以300萬索爾(約100萬美元)的罰款。

  當天的審判由秘魯最高法院特別刑事法庭庭長塞薩爾聖馬丁主持。法庭的判決書説,藤森在擔任總統期間,曾非法使用國家錢財向前總統顧問、前國家情報局主管蒙特西諾斯支付1500萬美元“補償金”,犯下了“盜用公款和思想虛偽罪”。

  本月13日,特別刑事法庭就藤森向蒙特西諾斯支付鉅額“補償金”一案開始進行公開審判。在法庭上,藤森承認曾用公款向蒙特西諾斯支付1500萬美元“補償金”的事實,但他又稱,他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蒙特西諾斯離開秘魯,從而挫敗了一場“軍事政變”。

  2000年9月,蒙特西諾斯用1.5萬美元收買反對黨議員的醜聞敗露,引發全國政治危機。蒙特西諾斯在逃亡巴拿馬尋求政治避難前,時任總統的藤森向他提供1500萬美元的“補償金”。

  這是藤森從智利被引渡回國受審以來受到的第三次有罪判決。2007年12月11日,秘魯最高法院以濫用職權和指使他人非法搜查私人住所罪,判處藤森6年監禁。2009年4月7日,特別法庭以參與兩起綁架殺人案、犯有“踐踏人權罪”判處藤森25年監禁。

  秘魯刑法規定,罪犯的刑期應根據最重的一次判刑執行,而不是數罪並罰。目前,藤森還面臨另一項罪名較輕的司法指控。秘魯刑法還規定,年滿70歲以上被判刑者可獲得減刑或以在家軟禁代替入獄服刑,但這不包括因犯有“踐踏人權罪”而被判刑者。因此,現年71歲的藤森將不能享受這一司法待遇。

  藤森1990年至2000年3次連任秘魯總統。2000年11月中旬,藤森因國內發生政治危機而出走日本尋求政治庇護,並宣佈辭去總統職務,但隨後被秘魯國會罷免了總統職務。2007年9月22日,流亡國外近7年的藤森從智利被引渡回秘魯,迄今一直被關押在利馬東郊的一所臨時監獄裏。 (本文來源:新華網作者:劉國強)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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