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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偵結挪用公款1.35億案:科長國外買豪華別墅

 

CCTV.com  2009年08月18日 05:4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主犯王勇。

  飛機起飛前截下外逃巨貪夫婦

  揚州偵結該市最大一起挪用公款案,案值達1.35億元

  于英傑

  揚州市公路建設處財務科三名小科長,10餘年間挪用公款1.35億元,貪污、受賄達1100余萬元(本報8月15日A8版曾報道)。揭開這一驚天大案迷霧的,是一次及時的網絡舉報;最緊張的,也是接到舉報時,離主犯外逃只有一天多時間。揚州市檢察機關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急奔300公里外的機場,終於在飛機升空前40分鐘,將其堵住。

  其中若有一絲猶豫,案犯就會逍遙在異國他鄉。

  此後歷經9個月艱辛,該案水落石出,20多名嫌犯全部落網,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近千萬元。隨著8月14日宣判,揚州市檢察機關披露了該案偵辦詳情,其案值之大、涉案人員之多、偵查跨度時間之長,為該院成立以來之最。其間,狡詐的案犯使出“金蟬脫殼”企圖外逃。情人轉為妻子進而成為幕後推手,為該案更添幾分曲折。

  小科長在國外買下豪華別墅

  該案的端倪顯露,是一次網絡舉報。2008年2月21日,一份網絡舉報傳到揚州市檢察院,稱該市公路建設處財務科科長王勇,將單位工程款2億多元借給朋友做工程項目。同時反映,王勇夫婦持有加拿大護照,並在加拿大買了一幢別墅,近期極可能外逃!舉報人同時提供一個網址,可以查看王勇妻子肖蔚所購價值500萬元人民幣的別墅信息。

  檢察官按網址打開一看,果然是一幢豪華的單體別墅。通過秘密的技術偵查,檢察官確認,王勇夫婦在加拿大擁有此房。

  王勇現年51歲,一直在揚州市交通系統工作。一位普通的公職人員怎有鉅款在國外買別墅!舉報線索極可能屬實。情況緊急,如果嫌疑人外逃,將給國家帶來巨大損失!

  揚州市檢察院檢察長王方林指示反貪局,立即啟動突發案件應急處置預案,對該線索開展初查:一方面對王勇及其家人的戶籍信息資料、護照辦理和出入境記錄情況進行查詢;一方面到相關金融單位查詢王勇及其家人的資金進出情況,了解有無大額款項流向境外。

  反饋信息顯示,王勇夫婦均持有護照,並有多次到加拿大的出境記錄,尤其在銀行工作的肖蔚,長期在加拿大居住,在網民舉報前一週,即2008年2月14日,剛從加拿大回國。

  主犯夫婦忽然同時下落不明

  按規定,國家公職人員出國,應經單位同意,王勇多次出國,單位卻並不知曉。為防止打草驚蛇,接到舉報的第二天上午,偵查員開了一輛民用車來到王勇辦公地點,但多次撥打他的手機,無人接聽;敲辦公室的門也無人應答。

  於是,偵查員到隔壁辦公室,以找人辦事為藉口,故意隨口嘀咕一句:“王科今天怎麼不在辦公室?”裏面的人以為偵查員是王勇的熟人,不假思索地回答:“你問王科呀,他今天不來了,早上打電話講他家裏有事。”

  事後偵查員才知道,狡猾的王勇為了掩飾即將逃離揚州的事實,誤導偵查視線,故意將手機開著,放在揚州的家中,上演了一齣“金蟬脫殼”的把戲。

  四處找不到王勇的下落,其妻也不見蹤影。兩人同時下落不明,讓偵查員感到一陣緊張。他們意識到,王勇極有涉嫌重大職務犯罪,並且隨時有外逃出境的可能!

  通過查證,以往王勇夫婦出入境都在浦東機場。偵查員分析,若外逃,王勇這次極可能還從上海浦東機場走。偵查員立即向民航部門查詢飛往加拿大的最近一次航班,是2月22日14時40分。此刻,時針一點點靠近2月22日上午11點。

  檢察長當機立斷,立即下達追捕嫌疑人王勇的指令,同時向省檢察院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彙報,請其與上海檢方聯絡,配合對王勇夫婦採取臨時邊控措施,並將有關王勇夫婦的信息密傳至該院,以阻止從上海口岸出境。

  起飛前40分鐘主犯突然出現

  此時是2月22日上午11時,離飛機起飛不到4個小時,而從揚州到上海還有300多公里的路程。要想在起飛前趕到浦東機場,要爭分奪秒!

  一路上,偵查員打開警燈,拉響警報,風馳電掣。趕到浦東機場時是13時40分,得知王勇和肖蔚還沒辦登機手續,偵查員長舒一口氣。還有1個小時就要起飛了,同機乘客已在登機,案犯還沒出現。難道他會選擇別的地方離境?偵查員焦急地等待著。

  終於,過了十多分鐘,在辦理登機的最後時刻,王勇夫婦被機場公安人員“請”了出來,並通知了偵查員。在機場邊檢辦公室,偵查員發現一對男女面色灰暗地蜷縮在沙發上,一眼就認出正是要抓捕的王勇和其妻肖蔚!

  從王勇隨身攜帶的行李中,偵查人員有重大發現:一些書證顯示,王勇私自挪用3900萬工程款給工程承包商使用,截至案發時,仍有1078萬沒歸還。

  當晚王勇交代,夫妻倆到浦東機場後,為防止被抓,故意遲遲不辦理購票和登機手續,繼續觀察機場動態,直到最後時刻發現無異常情況,才進場登機,沒想到被邊檢公安揪出。他還初步交待了夥同副科長吳春球,在淮江高速公路建設期間,短短數月挪用3900萬元給江蘇某集團董事長王廣田,用於連雲港投資興建龍灣大酒店和做其它生意的事實。

  通訊員 盧志堅 楊帆 楊檢宣

  本報記者 于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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