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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檢方解釋未批捕市涉案人大代表原因

 

CCTV.com  2009年06月10日 06:1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京華時報6月10日報道 廣東省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用340張白條侵吞公司資金3000多萬元,警方提請逮捕時,梅州市檢察院考慮到石育清的人大代表身份,未予批准。廣東省檢察院與公安廳研究後,發文要求對其刑事拘留,但此時嫌疑人已潛逃,此事在司法界引發爭議。目前,梅州警方已啟動網上追逃。

  8年開340張白條

  石育清,1964年8月生於梅州市興寧黃陂,是梅州市、興寧市、黃陂鎮三級人大代表,還是興寧市金興房地産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

  金興公司是民營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元,公司有3個股東,石育清佔10%股份。去年,其他股東清賬時發現3000多萬元資金不翼而飛,這讓金興公司欠下鉅額債務。

  梅州市警方偵查發現,從1999年到2007年,石育清用340張白條支取了3000多萬元資金用來買奔馳、別墅等。金興公司出納吳仕平是石育清的連襟。

  這些白條多達8本,上面都有“石育清”的簽名。白條中金額最小的1萬元,最大的45萬元。

  金興公司董事長王佛鵬説,公司創辦後,8年內從未清賬,出納吳仕平從未把石育清支款單移交給會計。

  事發後,王佛鵬于去年6月向廣東省公安廳舉報。

  不批捕是希望調解

  梅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立案偵查後,認定石育清涉嫌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今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檢察院提請逮捕。

  梅州市檢察院審查認定,石育清涉嫌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罪,但鋻於石育清的人大代表身份,“無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

  梅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巫桂標説,不抓人是希望調解此案,“我們不逮捕的理由最關鍵的一條是:他不會逃跑、不會串供、不會危害社會。公安部門對他進行半年多偵查,他都沒跑過,要跑早就跑了。我去興寧做過調解,石育清願意拿出2000萬元給王佛鵬,這個公司就歸石育清了,公司債權債務全部由石育清承擔,結果沒調解成。”

  今年4月,廣東省公安廳與廣東省檢察院研究後,發文要求對石育清採取羈押強制措施。經報請梅州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梅州市公安局于5月19日對石育清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此時石育清已潛逃,目前石育清被梅州市公安局通緝。

  一旦抓獲立即批捕

  針對此事,廣東省檢察院昨天下午表示,“一旦公安機關抓獲石育清,檢察機關會馬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報請梅州市人大常委會批准,批捕石育清。”

  對於沒有批捕石育清,廣東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説,根據梅州市檢察院報送的材料,石育清涉案金額為123萬元,梅州市檢察院認為其社會危害性不算特別嚴重,考慮保障企業平穩發展的需要,決定採取寬嚴相濟的工作思路,沒有批捕石育清。

  ■專家説法

  人大代表身份不能成保護傘

  本案發生後,在司法界引起熱議。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從本案情況看,石育清符合必須逮捕的法定情形。

  首先,石育清已被認定有犯罪事實,其涉嫌罪名足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其次,人大代表不享有“刑事豁免權”。依照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在未經同級人大主席團或其常委會許可前,不僅不得實施逮捕,且不得予以刑事審判。這並沒有賦予人大代表“刑事豁免權”,而是人大代表如確實構成犯罪,司法機關拘捕前應向人大機關報告,“人大代表”身份決不能成為罪犯的保護傘。

  第三,檢察院不應以調解方式辦理尚未公訴的刑事案件。調解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基本原則,石育清已被確認“涉嫌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犯罪”,檢察機關無權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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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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