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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麗水集資詐騙案調查:涉案官員何以金蟬脫殼

 

CCTV.com  2009年06月09日 11:0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文匯報   

  浙江麗水現任市政協主席的司機呂偉強集資詐騙金額高達2.6億多元,4000余萬元至今無法歸還,今年5月7日在浙江麗水市中級法院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5月11日,本報以《官場積弊不改集資詐騙難絕》為題披露了本案暴露的官場積弊。稿件發表後,引起了讀者的強烈反響。本報記者在前期採訪中想見而受到婉拒的那些受害者,紛紛主動約見本報記者,希望徹底披露麗水集資詐騙案背後的官場關係網,以及與此相關的法律怪象。

  案件涉及市有關領導,當地部門本應回避並異地審理

  麗水公安局“下級查上級”

  本案的辦案程序是否合法一直受到公眾的質疑,其中之一是“下級查上級”,應該回避而沒有回避。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在自己負責辦理的案件中發現自己有應該回避的法定情形,應該主動提出回避的要求。如果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等在自己承辦的案件中有依法應當回避的情形,但本人未提出回避,有關負責人發現後,應令其回避。

  查案的分管領導都是陳偉達的下級

  回避制度是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理的必要前提。回避的理由可以有多種,其中有一條: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必須回避。

  在呂偉強集資詐騙過程中,麗水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陳偉達多次出面幫助呂偉強聯絡向企業借款,而據呂偉強自首前向受害人朱文連等披露:“這些年來,領導們已經從我這裡拿走了6000多萬元‘利息’。陳偉達拿了1280萬,林斌(市委書記秘書兼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和人事行政處處長)拿了1000多萬。這些錢大部分都是現金拿走的。你的錢剛打到我的卡裏,就被領導取走了。”呂偉強明確表示:“這些錢有賬可查”。而麗水市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吳益由也為呂偉強集資詐騙給企業老總打過電話。

  負責辦理此案的是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區分局,查案的兩名分管領導都是陳偉達的下級。而按《刑事訟訴法》的有關規定,此案涉及到市領導和市公安、政法等部門領導,應該實行回避制度,由上級部門指定異地審理。

  受害人被抄家,被認為是“殺雞儆猴”

  由於是“下級查上級”,因此出現了一些怪事。有受害者向辦案人員提及涉案的相關領導時,馬上就被辦案人員打斷話題。被呂偉強騙走了3000萬元的受害人朱文連因為向上級機關和媒體揭露這起集資詐騙案的真相,蓮都區公安分局幹警去年6月下旬曾在局長率領下以“涉嫌販毒”為由抄了他的家。警方最終沒有從朱家搜出毒品,但當天被帶走的朱文連弟弟、弟媳還是以“聚眾賭博”為由分別被刑事拘留22天和10天。事發當天不在家的朱文連隨即逃到杭州,不敢再回麗水。而另一位曾聲稱要到中紀委告狀的受害企業家也從此噤聲。

  一位被呂偉強騙走數十萬元的受害者對本報記者説:抄朱文連的家是殺雞給猴看,我們這些“小戶”還敢説話嗎?事實是否確如受害人所言是“殺雞儆猴”,有待有關部門拿出令人信服的結論。

  知道資金鏈斷裂還借錢,屬“善意取得”?

  由於是“下級查上級”,因此“上級”的行為被下級判斷得有些離譜。比如蓮都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呂偉強從朱文連等人手裏獲取4000多萬元主要用於支付麗水大小官員的利息。但官員們並不明知這是詐騙所得,所以官員們得到呂偉強的利息是“善意取得”。

  相關法律顯示,當詐騙行為人將詐騙財物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而朱文連等受害者向本報記者 披露,陳偉達、林斌等官員是在知道呂偉強資金鏈斷裂後才幫他向企業家打電話借錢的,其間,陳偉達出具了借條,林斌提供了賬號。當企業家上當把錢打給呂偉強後,這些幹部隨即把錢從呂偉強手中取走。對受害者反映的這些情況,有關部門理當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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