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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鹽務管理局原局長何玉寶貪污受賄獲刑15年

 

CCTV.com  2009年05月10日 20: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合肥5月10日電(記者程士華)安徽淮南市鹽務管理局原局長何玉寶貪污49萬餘元、受賄20多萬元,近日被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何玉寶係淮南市鹽務管理局局長、淮南市鹽業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7月,何玉寶利用職務便利從本單位財會部門借款5萬元,隨後指使他人銷毀該筆借款憑證,至2007年,共獲該筆股款分紅3.9萬元。2003年底至2006年,何玉寶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指使或夥同他人私分鹽業運費返還及補貼款19萬多元,個人分得16萬多元;多次“安排”單位財務和運輸管理人員,從單位“小金庫”違規支取公款29萬元,個人侵吞達28萬元。為掩蓋犯罪行為,何玉寶還夥同其他涉案人員密謀策劃,由其妻劉某出面購買假印章、假發票,用於虛構往來賬目。

  法院還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何玉寶先後多次接受淮南鹽業有限公司食鹽包裝袋供應商雷某的回扣款累計達19萬多元,接受承攬食鹽運輸業務的王某所送禮金2萬元。此外,何玉寶任職期間疏于管理,縱容相關管理部門多次將食鹽批發給不具備供鹽資格的經銷商程某異地銷售,嚴重擾亂了當地鹽業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損害了國家聲譽。

  法院審理認為,何玉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構成貪污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其身為淮南市鹽務管理局局長,未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玩忽職守罪。法院一審判處何玉寶犯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萬元。所涉贓款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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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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