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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國防動員法]適齡公民有擔負國防勤務的義務

CCTV.com  2010年02月27日 01: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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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26號獲得表決通過,國防動員法明確規定,十八周歲至六十周歲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女性公民,應當擔負國防勤務。

  本法所稱國防勤務,是指支援保障軍隊作戰、承擔預防與救助戰爭災害以及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的任務。

  法律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於擔負國防勤務:

  (一)在託兒所、幼兒園和孤兒院、養老院、殘疾人康復機構、救助站等社會福利機構從事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公民;(二)從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學、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公民;(三)懷孕和在哺乳期內的女性公民;(四)患病無法擔負國防勤務的公民;(五)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六)在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任職的公民;(七)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免於擔負國防勤務的公民。

  法律還規定,有特殊專長的專業技術人員擔負特定的國防勤務,不受前款規定的年齡限制。被確定擔負國防勤務的人員,應當服從指揮、履行職責、遵守紀律、保守秘密。擔負國防勤務的人員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國防動員法明確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在實施國防動員的區域採取下列特別措施:

  (一)對金融、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信息網絡、能源水源供應、醫藥衛生、食品和糧食供應、商業貿易等行業實行管制;(二)對人員活動的區域、時間、方式以及物資、運載工具進出的區域進行必要的限制;(三)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實行特殊工作制度;(四)為武裝力量優先提供各種交通保障;(五)需要採取的其他特別措施。

  據介紹,為了保證戰時動員的順利實施,需要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社會實行管制、限制等特別措施,這是世界主要國家國防動員的通行做法。

  國防動員法對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作出相應規定。

  法律規定,國家實行預備役人員儲備制度。國家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按照規模適度、結構科學、佈局合理的原則,儲備所需的預備役人員。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決定預備役人員儲備的規模、種類和方式。

  法律還規定,預備役人員按照專業對口、便於動員的原則,採取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或者其他形式進行儲備。國家根據國防動員需要,建立預備役專業技術兵員儲備區。國家為預備役人員訓練、儲備提供條件和保障。預備役人員應當依法參加訓練。

  法律規定,預編到現役部隊和編入預備役部隊的預備役人員、預定徵召的其他預備役人員,離開預備役登記地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向其預備役登記的兵役機關報告。

******************中國分配製度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全文)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25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國防動員法共十四章七十二條,分別為:總則,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國防動員計劃、實施預案與潛力統計調查,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産品,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産與維修保障,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國防勤務,民用資源徵用與補償,宣傳教育,特別措施,法律責任,附則。[點擊閱讀全文]

我國立法明確國務院、中央軍委共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通過的國防動員法明確,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6日下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主任、總參動員部部長白自興少將表示,建立科學合理、權威高效的國防動員組織領導體制,是提高國家動員能力的組織保證。根據憲法和國防法的規定,國防動員法對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做了規定。 [點擊閱讀全文]

國防動員委員會:外企可承擔國防動員生産任務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主任、總參動員部部長白自興少將今日表示,外資、合資企業可擔負國防動員方面的生産任務。

  白自興説,關於國家戰略物資的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産等問題,當然國有企業不管是軍用的還是非軍用的,都有承擔這方面工作的義務和責任。非國有企業,也就是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同樣是承擔著這樣的責任和義務。[點擊閱讀全文]

國防動員法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組織合法權益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以157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國防動員法規定了對全體公民的責任、權利、義務。

  總參動員部部長(少將)白自興介紹,在具體的一些條款設計上,國防動員法充分地考慮到尊重和保障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點擊閱讀全文]

中國制定國防動員法 規定戰爭災害預防等事項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26日下午在北京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國防動員法。該法規定了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構、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等事項。[點擊閱讀全文]

國防動員法共14章72條 體現四大特點

    總參動員部部長(少將)白自興介紹,本法共14章、72條,主要內容包括國防動員的建設目標和方針原則,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國防動員計劃、實施預案與潛力統計調查,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産品,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産與維修保障,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國防勤務,民用資源徵用與補償,宣傳教育,特別措施,法律責任等。[點擊閱讀全文]


******************相關背景******************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官員介紹國防動員法制定出臺過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孫鎮平在26日下午的發佈會上,介紹了國防動員法制定立法過程。

  孫鎮平在會上回答提問時介紹稱,1997年制定的國防法,對國防動員作了原則規定,隨著我國國防動員的實踐,一些制度逐步建立起來,進行國防動員法立法的條件逐漸成熟。特別是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強國防動員立法的緊迫性進一步凸現。 l998年國防動員法被批准列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後,國防動員法起草工作步入了快車道。2005年草案呈報國務院、中央軍委後,又反復進行了研究修改。2009年國防動員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點擊閱讀全文]

總參動員部部長詳解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制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主任、總參動員部部長白自興稱,建立科學合理、權威高效的國防動員組織領導體制,是提高國家動員能力的組織保證。根據憲法和國防法的規定,本法對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作了規定。[點擊閱讀全文]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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