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明確國務院、中央軍委共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

發佈時間:2010年02月26日 2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記者衛敏麗、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通過的國防動員法明確,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6日下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主任、總參動員部部長白自興少將表示,建立科學合理、權威高效的國防動員組織領導體制,是提高國家動員能力的組織保證。根據憲法和國防法的規定,國防動員法對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做了規定。

  法律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制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實施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的議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和國家主席發佈的動員令,組織國防動員的實施。

  法律規定,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脅必須立即採取應對措施時,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採取本法規定的必要的國防動員措施,同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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