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定國防動員法 規定戰爭災害預防等事項

發佈時間:2010年02月26日 15: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2月26日電 (記者 周兆軍 張蔚然)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26日下午在北京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國防動員法。該法規定了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構、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等事項。

  根據該法的規定,國家實行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制度,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保障國防動員潛力和持續動員能力。戰爭災害發生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助機制,組織力量搶救傷員,安置災民,保護財産,儘快消除戰爭災害後果,恢復正常生産生活秩序。

  對於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該法規定: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佈動員令。國務院、中央軍委共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

  這部法律還規定,國家實行預備役人員儲備制度和適應國防動員需要的戰略物資儲備和調用制度。

  對於民用資源的徵用和補償,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徵用民用資源的義務。被徵用的民用資源使用完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返還;經過改造的,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後返還;不能修復或者滅失的,以及因徵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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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通過國防動員法 2010年7月1日實施

  人民網北京2月26日電 (記者常紅)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26日在京閉幕。會議通過國防動員法。該法自2010年7月1日實施。  [點擊閱讀全文]

國防動員法草案三審 擬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銜接

  中新網北京2月24日電 (記者 張蔚然 周兆軍)國防動員法草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與草案二審稿相比,明確了國防動員建設的指導原則,提出建立健全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説,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完善國防動員體系。”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草案應當明確國防動員建設的指導原則。國防動員體系建設既要考慮國防安全的需要,又要與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還要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  [點擊閱讀全文]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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