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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4日電 (記者 常紅)今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國防動員法草案進行三審。委員認為,國防勤務應體現男女平等,不應該有不必要的差異規定,國防動員不要再搞男女有別。
陳秀榕委員説,建議將第49條規定“十八周歲至六十周歲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女性公民應當承擔國防勤務”的規定,修改為“十八周歲到六十周歲的公民”,對應當擔負國防勤務的男性和女性的年齡要求不要分開規定。理由有三條:第一,這符合憲法精神。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維護國家統一和國家安全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保衛國家、抵禦侵略是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因此,每一個有能力的公民無論男女,都應當同等承擔保障國防工作順利進行、保護國家的責任。第二,這符合國防動員建設的指導原則,根據草案第4條的規定,“全民參與國防動員”,是國防動員遵循的原則之一,所有的公民無論是男是女,都應擔負國防勤務。第三,女性有能力和男性同等擔負國防事務。根據草案規定,國防勤務,是指支援保障軍隊作戰、承擔預防和救助戰爭災害以及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的任務。隨著女性受教育水平、身體素質、平均壽命等普遍提高,女性已經具備了與男性同等擔負國防勤務,為國防服務的能力。
范徐麗泰委員也指出同樣的意見。她認為,女性到了55歲就不能夠履行她的職責,男性到了60歲才不能履行。認為這樣寫是照搬其他法律的寫法。如果我們不用一個科學客觀的態度來對待這一類慣性的寫法,我們就沒有辦法改變以前的先例,可是這些先例沒有科學依據,有些人認為這樣寫是優待女性,不必承擔這麼大的責任。范徐麗泰認為國家有事,人人有責,所以大家是為了愛國、愛土的心態去參與的,不應該有不必要的差異規定。
白克明委員説,在國防動員工作中還是強調公民都有責任為好。實際上,許多女同志55歲以後比我們這些男同志身體還要好,我估計出發點是照顧婦女同志,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女同志55歲後,也是很好的年齡段。贊成國防動員不要再搞男女有別了
責編:王璐